一、2010年司法考試整體分析
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整體特點,尤其是通過主觀題來表現,從考生的反饋和新東方司法考試中心的統計來看,可以總結為如下三個基本方面:
第一、時政性還是比較強的。這又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1、法制建設中的重大方針政策是一個很重要的背景。2、今年的制度設計和微觀的制度改革的成果,包括它對于職業道德提出新的要求。
第二、平穩性也依然是今年題目尤其是論述題和案例分析題的一個特點。雖然強調與時俱進,但是并沒有偏和怪,整體的風格和重點的方向的把握上,是非常平穩的。我們平時的授課和復習過程中需要大家掌握的東西,它都是毫無意外的和大家見面了。
第三、綜合性。這里同樣有兩方面:1、不能割裂的看具體的法條和制度,而是把法律當做整體的文化來理解,2、除了對于法律實踐要有較為深刻理解之外,對于法學理論知識也應當有一定了解。比如說我們卷四第二道論述題里面涉及到刑法理論的命題,這一般是在高校研究生考試中出來的題目,在今年的司法考試中有出現,體現了司法考試對于法學理論上的要求。
二、2010年考題與往年相比的整體變化
現在司法考試面臨的背景和五年以前最大的區別是參加考試的水平越來越高了。在這樣的一個背景之下,司法考試仍然是一個淘汰考試,并不是一個達標考試。不是你只要合格了就行,它要淘汰的,今年實際有33萬人參加考試,一定要淘汰掉25萬人,它只能讓5、6萬人過,司法考試絕對不可能太簡單的,它一定有難度。而現在最主要的難度就是過去已經考過的知識點大家耳熟能詳的盡量不考,主要是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增加司法考試的難度。
從內容上來說,還是遵循了司法考試的規律,特別是考察的重點還是在那些范圍,但是在遵守這一點的前提之下,考試的角度還是在穩中有變,今年顯得變化大一些。比如說關于在民法中監護這個制度,很多年都沒有考過,大概有7、8年都沒有考過監護這個制度,但是今年就考到了監護。或者是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他的監護人是誰的問題。未成年人有精神疾病的,他的監護人應當按照未成年監護人的順序來確定,按照精神疾病這方面的狀況。
因此司法考試對于我們來講,和過去在復習上一定要有區別的地方就是在于,一定要注意掌握最基本的知識,你把這個最基本的知識都掌握了之后,然后再經過有效的訓練,增加針對性。
三、2011年司法考試命題趨勢
第一、司法考試歷來關注當年的社會熱點問題,往往在當年的考題中會反應現狀的考題。因此復習專業知識的同時,不要忘記對當年發生的社會熱點問題進行法學理論的分析,分析其中的法律問題、出題性及角度等等。而經濟危機可能是今年的一個較大的社會熱點問題。
第二、出題將會更貼近實際,比如說今年單選題出現一道非常搞笑的題目,就是某女士她被撞傷了之后,她安了一副假牙,雖然對方賠償損失了,但是她認為安裝假牙影響她的接吻,針對接吻權她要求賠償。這樣的案例既來源于現實生活同時又非常有趣,從這樣的考題可以看到,現在的司法考試法理學越來越強調法理是來源于部門法,是來源于生活的實踐,來源于現實的案例,這樣的一個趨勢不斷得到加強。現在直接考法理學知識點,然后選其中說法正確和錯誤的這種簡單的選擇題越來越少。
總體來說,關于2011年司法考試命題的整體趨勢是:重者恒重,穩中求變;結合時政熱點,新法新點必考;理論型知識點占據一定比例,且比例會有所提高,案例為主加強應用考察能力。大家在復習中要把握住這個主旋律,有計劃的復習。
四、2011年備考建議和意見
總結過2010年國司法考試的整體特點后,2011年司考備戰,考生可從以下三個基本方面著手:
第一,穩中求進,注重基礎知識也要與時俱進。
司法考試是選拔法律高級人才的入門考試,每年的考題都會隨著國家的大政方針的變化而變化。縱觀歷屆司法考試題目,不難看出,新增法條法規必是考試重點。例如2010年考題中,就涉及到行政訴訟配套解釋、國家賠償法的內容等。在備考時,考生一定要按照大綱的要求,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等,并且要熟練掌握。
考生注重基本大綱的同時要注意實時法規的變化。因此,司法考試備戰中,考生除了要對基礎知識牢牢把握外,還要對社會熱點、焦點問題廣泛關注,應考是非常有用的。但是要注意一點,司法考試并不會出題偏難偏怪,整體風格還是以平穩為主,切不可求新求異復習方向有所偏頗,便得不償失了。
第二,綜合分析,注重全面復習也要突出重點。
在備考時,考生切不可將具體的法條和制度割裂開來,而要把法律當做整體的文化來理解。尤其是做論述題的時候,這幾年的論述題,不僅是題型上綜合,內容上更是涉及廣泛。因此,在司法考試備考時,尤其是卷四的備考,除了要加強法學理論知識的積累、把握好涉及重點法條的案例外,還要加強對時政的關注并且做到將法學理論知識綜合理解的,才能融會貫通、舉一反三,做到論述大題不丟分。
第三,學練結合,注重知識積累也要加強演練。
備戰司法考試的過程中,學練結合是不可缺少的環節。不是學的好就能司法考試,為什么有很多法學碩士甚至博士和在校任教多年的法學教師都不見得能通過司法考試?反而非科班出身的人通過了呢?這就說明,平時理論知識的累積只是備考的一個方面,我們的目的是要通過考試,因此,練習成為很重要的環節,需要考生在掌握基本知識的同時做大量的演練,從而提高應試心理素質,形成熟練的應試過關技巧。做歷年真題是必不可少的。至于講到真題的演練,勸誡廣大考生不要盲目的做題,因為國家的法**策在變化,有的題目是適用當時法律得出的答案,隨著法律法規的變化,當時的答案就可能是完全錯誤的了。因此,在做真題的時候,考生只要選擇近五年的便可,變化不大的則是法制史、法理學這樣的純理論部分,刑法的也變化也不是很大,只要注重新出臺的修正案便可,但是近年民訴、經濟法、行政法等都有較大變化,請考生加以注意。不斷磨礪,掌握命題重點和方向,對備戰司法考試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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