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備考司法考試的六點建議
——(2017-6-19 14:12:46)
根據司法部第75號公告的規定,200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參加當年的司法考試。即普通高校統招大三學生可以參加2008年的國家司法考試。自此,該政策一直延續下來。這對于在校的大學生,無疑是個好消息!普通高校統招生,不分專業,大三即可報考當年的司法考試,是個機會!但是如何抓住這個機會,一舉通過考試呢?在校大學生備考司法考試,相比社會考生,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生理上,大學生正年富力強、精力充沛,處于理解記憶的鼎盛時期,應對內容龐雜的司法考試不成問題。學生時代,天職就是學習,學習時間有充足的保障。同時,學校的環境、氛圍、作息安排都有利于進行司法考試的復習備考。只要把握正確的方向,方法得當,刻苦努力,就一定能通過考試,要樹立必勝的信念!筆者長期關注司法考試,就大學生備考過程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談一談自己的六點看法,以供參考。
第一,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不打無準備之仗。決定參加司法考試前,應盡可能多的了解司法考試的現有政策、報考流程、資格授予及未來的職業方向,以便統籌安排自己的學習,規劃自己的未來人生。對于參加2011年司法考試的大學生,了解司法考試現有政策、報考流程及資格授予,可以直接登錄普法網,查看“司考公告”(特別是2010年司法部第96號公告)和“政策法規”欄目內容,參考價值很大。
第二,一定要充分利用歷年真題。建議:(1)市場上歷年真題解析類的輔導用書,質量良莠不齊。建議選擇每科有作者署名,且每科作者為考界所熟知,活躍在司法考試培訓市場上的真題解析。盡量選擇一本按照學科知識結構歸類的真題解析和一本保持試題原貌、按年度匯編的真題解析。(2)真題的題量至少應是近五年的。(3)真題的使用,一定要親自動手去“做”,不能簡單的閱讀。“做”的方法,可以作為備考前的摸底測試題,可以作為備考過程中的同步測試題,還可以作為完成一個階段復習后的模擬考試題。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做”題方法,要綜合使用。(4)做題只是手段,目的是鞏固所學知識、查缺補漏。因此,對于做錯的題目要作為首要研究的目標,知道為什么錯?如何才是正確的?根據經驗,一般“做對”的試題,即使是“蒙”的,再次碰到時,仍能“做對”;“做錯”的試題,如果不去研究,搞出個所以然,再次碰到時,仍然會“做錯”。(5)真題利用的理想目標狀態:1)以近五年的歷年真題為模考測試題,正確率達到百分之七十以上;2)對于每道真題,不僅知道答案,而且知道每個選項為何正確與錯誤。
第三,針對不同的學科要采取不同的備考方略。建議:(1)卷一中的法治理念、法理、法制史、憲法、三國法、職業道德學科以司法部三大本教材為主要依據進行復習,其中憲法和職業道德輔以法條即可。經濟法部分以法條為主,涉及不明白的條文可以輔以司法部三大本的教材進行查詢理解。(2)卷二中的刑法部分,應以教材與法條并重,關于刑法總則的理論把握應在全面復習教材的基礎上,著重學習刑法論中的刑法解釋。刑法基本原則和刑法效力,犯罪論中的犯罪構成、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犯罪形態、共同犯罪和罪數,刑罰論中的累犯、自首、立功、數罪并罰、緩刑、減刑、假釋和時效;關于刑法分則應重點把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侵犯財產犯罪和貪污賄賂犯罪,注意犯罪的認定、罪與罪的區別、一罪與數罪。對于刑法條文的學習,重在修正案和司法解釋,刑法典重在總則,分則主要是特殊量刑情節和罪名、罪數認定條文的學習。刑事訴訟法部分學習以法律條文為主,教材為輔,特別是相關司法解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學習,應以教材與法條并重,特別注意學習教材中關于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的理論。(3)卷三中民法的學習,應以教材與法條并重。考查的重點在民法總論中關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判斷、民事權利、民事主體、民事行為等;分則則集中在物權法、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上。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以法條為主教材為輔,特別注意學習相關的司法解釋內容。商法的學習,在通讀教材的基礎上,強化對法律條文的學習。商法由數個單行法組成,幾乎每個單行法都可以單獨成書,強調對法律條文的學習,因考查的知識屬于面上的東西,并不深入。特別提醒: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學習,備考一定階段后會遇到瓶頸,即再繼續努力、鉆研,提高的分值也寥寥無幾。戰術上要做調整,不如把精力投入到程序法、理論法學的學習中,提分空間相對較大。
第四,“二八定律”同樣適用于司法考試,盡管司法考試涉及內容龐雜,但百分之八十的分值卻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內容中。建議關注以下內容的學習:(1)重者恒重,重要考點會反復出題,只是變換角度或綜合化而已。重要考點的判斷,對于按照學科知識結構歸類的真題解析輔導用書,一看便知。如民事法律關系考點下,每年均有一道真題考查,很顯然,民事法律關系的判斷為重要考點,需要全面、深入學習把握。(2)新大綱對上一年大綱所作的新增考點、變動考點,為保持考試的穩定性,數量不大,但每年必然成為考查目標。同時,新大綱刪除考點,可不必再浪費時間學習。(3)列入大綱的新增的法律文件,幾乎每年都會有新增的二三十件法律文件,這些法律文件必將為當年考試所關注,考查分值少則幾十分,多則近百分,不可小覷。(4)新出臺法律文件對舊的法律文件所作的修正之處。如侵權責任法將民法通則、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等民事實體法律文件中的規則有所修正和完善。不僅如此,侵權責任法還對經濟法中的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中的特殊侵權有所規定,注意法律文件之間的銜接與選擇適用。同時,侵權責任法還涉及了舉證責任的分配問題,這又修正完善了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規則內容。
第五,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輔導班。現在司法考試培訓市場有專門針對大學生的集中面授班(如暑期精品班、大三保過班等)和周末班(如周末全程班、周末保過班等),建議:首選周末全程班;其次是大學生暑期精品班。至于保過班,同樣的課程課時,價格翻番,對于尚無收入的大學生有點高消費,且保過只是個噱頭而已。談到大學生報班,不得不順便一提北京三校名師的暑期精品班和周末全程班,這兩個班次享受“司考無憂1+1助學支持”(交一個人的學費、兩個人同時學習),年前報班連享八折的優惠政策,筆者對比了一下其他培訓機構的同類班次價格,僅僅相當于其價格的三分之一。對莘莘學子而言,確實經濟實惠!
最后,司法考試是個系統工程(基本應包括備考、報考、考試、領證四個階段),直到答完第四卷走出考場,才算階段性任務完成。切忌:行百里者半九十。數月辛辛苦苦的備考,卻在考場失利,錯失東風。提示注意:(1)考前三天及考試過程中停止學習,注意飲食衛生,調整心態,使自己的身心處于較佳的狀態。切忌:為處理考試信息食寢難安,搞得自己慌亂不堪!即使偶得幾分,也是得不償失!人在不同的心理狀態下做同樣的試卷,會有十分左右的懸殊,四卷加起來就有四十分左右的差距,這僅僅是心態造成的!所以,筆者為350分以上的考生分析失敗原因時,均將臨考身心健康的調整作為重要因素,不用詢問即可判斷其臨考前、考試每卷的間隔期間都應該還在復習和處理所謂的“信息”,屢試不爽。這無異于中國的一句老話:撿了芝麻,丟了西瓜。(2)考前備齊考試所需證件、物品,一起存放于特定的袋子中,每一卷考試完畢即歸位存放。特別是2B鉛筆一定要在大型超市購買,以免假貨害人。(3)每卷答卷前,一定按照要求填涂個人信息以及黏貼條形碼等必須事項,并進行檢查,確保準確無誤,符合要求。
學習貴在戒急戒躁,持之以恒!切忌:三天打魚、二天曬網。預祝大學生們一舉通過2011年司法考試!同時友情提示:關注司法機關公告,及時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否則,過時視為自動放棄,功虧一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