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之母,隨著民主法制進程的加快,憲法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同法理學相似,憲法也是其他部門法的基礎,其他部門法的制定無不以其為基礎和依據,所以學好憲法,對于理解整個法律體系大有幫助。
與普通法相比,憲法從宏觀上規定了國家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外交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則性問題,其內容具有根本性、宏觀性和全面性的特點,但從考試的角度出發,則要求我們從微觀上對各項基本制度細致入微地加以掌握。諸如選舉制度、國家機構、民族區域制度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等,內容細,考點多,考生在這一部分要多下點功夫。
一、憲法考察的特點:高難度、低分度
憲法是司法考試中一門比較“雞肋”的學科,過來人多有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感,我把它歸因于憲法的兩個特點:高難度、低分度。
先看難度,就知識的內容和體系而言,其內容不比民、刑、行這些司考重倉股少,而體系則是龐大和瑣碎奇怪的結合!“龐大”表現在分支多,家族人丁興旺,讀者自己查查憲法考察的法律法規即能體會,“瑣碎”表現在以記憶性考點為主,數字多,文字多,近義多,大珠小珠落玉盤,不好懂也不好記。與司考打交道不多的考生去破解這龐大而瑣碎的一盤亂局,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逮,放棄心有不甘,堅持又難得其門而入,逡巡難前。憲法題目近年頗為刁鉆,更是人為地增大了難度。
再看分值,在司考總分600分的框架下,憲法僅僅在20-22分之間,2006年和2007年都考了21分。相比較民法刑法行政法這些大法、民訴刑訴商經法理這些中法而言,憲法在司法考試的結構中只是一個第三梯隊的角色,與所謂“母法”的稱號格格不入,只能與法制史、司法制度等邊緣學科稱兄道弟。分值象征著別無選擇和不可逾越的司考之“道”,它的分布歷史向所有的考生發出了警告——憲法復習時間的最后限度不可能超越其他高分值科目的邊界。
既然高難度是不難發現的,而低分值又是一目了然的,那么如何復習憲法,就實在是一個大大的問題!
二、憲法復習的方法:扼要前提下的“分析、綜合、比較、重復”
司法考試知識量浩如煙海,科學分配復習時間至關緊要,我提倡按照分值來分配時間,對于憲法,一方面,如果投入時間過多,就會擠占其他分值高的部門法的時間;另一方面,投入時間過少或完全放棄憲法又是痛苦的,尤其對于那些水平在360分上下浮動的朋友更是不能承受之重。如果抱持著規行矩步的心態、以推土機式、復印機式的方法來復習憲法,只會得不償失,好在可以看菩薩點顏料!我倡導超常規、跳躍式的復習,三千弱水,取那夠用的一瓢,足矣!
那么,這里介紹的方法,就是在扼要的基礎上,分析與綜合的對偶循環,比較與重復的比翼齊飛。這似乎也可以通用于所有文科的復習,因為全部的社會科學,在本質上都是同構的,在邏輯上都是溝通的。而此方法對于憲法的復習,則顯得特別的對癥下藥,因為正如上面所述,憲法實在是非常的龐大、特別的瑣碎,非常需要扼要復習,需要分析與綜合,需要比較和重復!
先談扼要,基于復習者時間的有限性與憲法內容的龐大瑣碎,從正面看是一種積極的出擊,抓住常考易考必考就是扼要,有詩為證: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從反面說是一種消極的放棄,去偽存真,去掉廢話大話套話就是扼要,化繁為簡,非常好懂。
次談分析與綜合的對偶循環。所謂分析,類似醫學上的解剖,軍事上的偵查,縱橫交錯,由淺入深,由此及彼,既要定性,又要定量,突破知識的面、建構知識的線、觸摸知識的點,做到邏輯上的層次分明,融會貫通。所謂綜合,則是分析的逆過程,由形而下不斷形而上的總結,提升。如果說分析重在把握特性,那么綜合就重在把握共性,分析到一定程度,勢必轉入綜合,綜合到一定程度,就應轉入分析。
再談比較和重復,比較的好處就在于越辨越明,重復則是依據記憶的規律,比較和重復相結合,學習效果就更好。所謂比較和重復的比翼齊飛,即在比較中重復,在重復中比較。僅就比較舉一例,《選舉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罷免經過直接選舉產生的(縣鄉級)人大代表要經原選區過半數的選民通過,而直接選舉的當選條件是:1、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這也是該選舉生效條件);2、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即兩個過半數。兩種制度雖然都屬于直接選舉這個知識場,卻有涇渭之別。
分析與綜合的對偶循環,就能建立一個憲法學的知識體系,比較和重復的比翼齊飛,就能鞏固這個知識體系,最終必能由漸悟而終頓悟,豁然開朗,形成一個獨到的憲法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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