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講述刑事訴訟的概念。
一、刑事訴訟的概念
我國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等)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二、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的刑事訴訟法單指刑事訴訟法典,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指一切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
三、刑事訴訟法的淵源
(一)憲法
(二)刑事訴訟法典
即1979年7月1日通過,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三)有關的法律
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中有關刑事訴訟的規定。比較重要的有刑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律師法、監獄法、國家賠償法等。
(四)有關的法律解釋主要包括:
1、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六機關《規定》);
2、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最高法院解釋》);
3、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4、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公安部《規定》)。
特別提示:刑事訴訟法修正后,最新的司法解釋還沒出臺。
(五)地方性法規。指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地方性法規中關于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
(六)有關的國際公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有關于刑事訴訟程序具體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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