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業主委員會或業務大會可以做為被告,但可否做為原告?
解答: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不具有原告資格。
問題2. 本人不是法本生,第一次接觸民法,我在4月份的時候花了近一個月的時間,把民法課黨筆記細讀了一遍,當時基本也能弄懂,接著一個多月的時間在復習其它法,現在再拿回民法書,基本上只能想起每章大概是講什么內容,各種規定忘的差不多了,跟看新書差不多。于是我沒再看書,跟著聽了一遍老師講的課,但是老師都是挑重點講的,有的一帶而過,所以我現在很糾結,倒底是再看一遍書效果好呢,還是從現在起做題,通過做題提高呢?請老師指點。我現在基礎感覺不扎實,基本上看到一個題很難運用到具體的法條上去,只能憑著感覺選。
解答:您好,對于您現在的情況,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復習時間安排,看看能否抽出時間來再看一邊,如果不能,我建議:您可以根據聽老師講授之后,再根據講義去反饋課堂筆記中的重點知識。民法確實是一門比較注重理論跟體系的學科,所以,您可以根據自己總體的復習進度,適度擠出時間來挪到民法上。
問題3. 老師您好,請問因違約而解除合同可否要求違約金。 違約金下第二行有一句話:…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時,才適用賠償金。這句話是否可以理解為,能夠要求違約金?
解答:您好,違約金的性質是約定,而損害賠償金是法定,只要有損失的存在,受損失的一方當事人即可主張損害賠償金,但是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是不能夠要求違約金的。
問題4. 無意思聯絡分別侵權的第11條和第12條區別
解答:如果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則由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其他侵權行為的介入,單獨實施每一個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則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此時適用第11條的規定。
如果每個行為不足以造成全部損害,適用第12條規定。即只要其中有某個行為,如果沒有其他行為的作用,就無法造成全部損害,則應當適用第12條規定,不得適用連帶責任,而是各自只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具體地說,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行為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責任大小的確定,可以綜合考慮過錯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
問題5.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請問該條是否有順序要求:必須先變更監護權,然后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人提起離婚訴訟?
解答:必須先變更監護關系,因為在變更前其配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變更后取得監護人資格的才有權利提起離婚訴訟。
問題6. 甲、乙結婚后購得房屋一套,僅以甲的名義進行登記。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將房屋以時價出售給不知情的丙,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答案是:買賣房屋合同無效,房屋所有權已轉移。為什么合同都無效了,房屋所有權還是已經轉移了?
解答:甲實施的是無權處分行為,后也沒有得到乙的追認,但丙作為善意第三人仍然善意取得房屋。丙完全符合《物權法》第106關于善意取得的規定。
問題7. 生活中,比如公司舉行一次比賽,單位人員拿著錄像機或照相機來錄或照比賽的過程(沒通過本人同意或者說就沒告知本人要錄像或照相),屬于侵犯肖像權嗎?如果錄下來后,也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就上傳到網上,是侵犯肖像權嗎?如果經過了公司同意(只是公司領導同意)再上傳是侵犯肖像權嗎?
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丑化和歪曲。如果只是單位搞活動為了紀念而進行錄像或照相不應認定為侵犯肖像權,因為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肖像權屬于自然人的專有權利,只有本人同意才可實施一定行為,單位領導沒有支配他人肖像權的權利。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