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
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
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
關于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
環發[201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落實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有關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09〕1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61號)精神,深入扎實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公布應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企業名單
當前要將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五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防控行業,以及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電解鋁、造船七個產能過剩主要行業,作為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各省可按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行業分類管理名錄》(附件一,以下簡稱《名錄》),確定本轄區內需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其他重點企業。各省級環保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將應實施清潔生產的重點企業名單在省級環保部門政府網站公布并同時抄報我部,有條件的地方可在當地主要媒體同時公布。
二、積極指導督促重點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培訓,加強對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技術指導。加強對清潔生產審核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公布具備審核條件的機構名單及其審核業績,并對問題較突出的審核服務機構予以通報。及時調度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進度,督促各重點企業將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和審核結果及時報送當地省級環保部門和相關部門。
三、強化對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
各省級環保部門應按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實施指南》(環發〔2008〕60號附件二)要求,加快評估驗收工作進度。加強對評估驗收工作的規范和日常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托省級清潔生產中心等有關機構開展評估驗收。進一步加大對評估驗收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應繼續按照環發〔2008〕60號要求,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工作,并同時積極爭取節能減排等各方面資金的支持。
四、及時發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公告
各省級環保部門應加強對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有關信息的統計和匯總工作,定期公告本地區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和評估驗收情況。將本地區已經通過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名單,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內上報我部。我部將定期發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公告”,公布各地通過清潔生產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名單,同時抄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
五、制定清潔生產推行年度計劃
各省級環保部門應制定本地區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年度工作計劃。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年度應實施清潔生產審核的重點企業名單、審核及評估驗收工作進度安排、監督管理措施等。總體進度要求是:五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行業的重點企業,每兩年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和評估驗收工作;七個產能過剩行業的重點企業,每三年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和評估驗收工作;《名錄》確定的其他重污染行業的重點企業,每五年開展一輪清潔生產審核,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2011年起,各地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地區本年度清潔生產推行計劃,并報送我部,同時向社會公布。
六、完善促進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政策措施
應將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作為《名錄》所列行業的重點企業申請上市(再融資)環保核查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的前提條件,作為申請各級環保專項資金、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和污染防治等各方面環保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作為審批進口固體廢物、經營危險廢物許可證和新化學物質登記的重要參考條件。將實施清潔生產的減污績效作為核算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數據的重要依據,未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由于實施清潔生產形成的總量減排成果不予認可。各地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經審核確定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改造項目,各級環保專項資金和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應予以支持。對通過實施清潔生產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的重點企業可給予適當經濟獎勵。
七、充分發揮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國家生態工業園區的帶頭示范作用
按照《“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修訂)》(環辦〔2008〕71號)規定,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正在創建的城市以及國家生態工業園區,應按要求制定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完成對本轄區內《名錄》所列重點行業中全部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并將通過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名單、審核報告和相關證明文件,由所在省級環保部門匯總報送我部,并經我部發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公告”后,方可具備技術評估和考核驗收資格。
八、加強對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監督檢查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有關規定,對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但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從重處罰。對于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規定限額的污染嚴重企業,不公布或者未按規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的,依法從重處罰。
為適時發布“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公告”,請各地于2010年5月17日前,將本轄區內已經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名單(按附件二格式)報送我部,同時請報送電子件。請各地于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區2010年度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計劃并報送我部,同時對社會公開。我部將對各地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情況進行年度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聯系方式: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王曉密 楊俊峰
電 話:(010)66556277,66556243
傳 真:(010)66556244
電子郵件:csc@mep.gov.cn
地 址:北京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附 件:1.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行業分類管理名錄
2.省(區、市)完成清潔生產評估驗收的重點企業名單統計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行業分類管理名錄
行 業 類 別
子行業(產品)
1.火電 火力發電(含熱電、矸石綜合利用發電、垃圾發電、生物質燃料發電等)
2.煉焦 焦炭、干餾炭生產(含煤焦油、瀝青等副產品生產)
3.多晶硅 多晶硅生產
4.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電鍍;使用有機涂層,熱鍍鋅(有鈍化)工藝
5.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 常用有色金屬冶煉(包括銅冶煉,鉛鋅冶煉,鎳鈷冶煉,錫冶煉,銻冶煉,鋁冶煉,鎂冶煉,其他常用有色金屬冶煉)
貴金屬冶煉(包括金冶煉,銀冶煉,其他貴金屬冶煉)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包括鎢鉬冶煉,稀土金屬冶煉,其他稀有金屬冶煉)
有色金屬合金制造
有色金屬壓延加工
6.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水泥制造(含熟料制造)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
陶瓷制品制造
石棉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7.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 煉鐵(包括高爐煉鐵,直接還原煉鐵,熔融還原煉鐵)
球團及燒結
煉鋼(包括轉爐煉鋼,電爐煉鋼)
7.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 鐵合金冶煉(包括硅鐵,錳鐵,鉻鐵,鎳鐵,其他常用鐵合金冶煉)
鋼壓延加工(包括熱軋,冷軋,涂鍍層,熱處理)
其他黑色金屬冶煉(包括錳冶煉,鉻冶煉)
8.采礦 石油開采
天然氣開采
非金屬礦采選(化學礦采選;石灰石、石膏開采;建筑裝飾用石開采;耐火土石開采;粘土及其他土砂石開采;采鹽;石棉、云母礦采選;石墨、滑石采選;寶石、玉石開采)
黑色金屬礦采選(鐵礦采選、其他黑色金屬礦采選)
有色金屬礦采選(常用有色金屬礦采選、貴金屬礦采選、稀有稀土金屬礦采選)
9.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無機酸制造、無機堿制造、無機鹽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肥料制造(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鉀肥制造、復混肥料制造、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肥料制造)
農藥制造(化學農藥制造、生物化學農藥及微生物農藥制造(含中間體))
涂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他類似產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初級型態的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的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專用化學品制造(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專項化學用品制造、林產化學產品制造、炸藥及火工產品制造、信息化學品制造、環境污染處理專用藥劑材料制造、動物膠制造、其他專用化學產品制造)
日用化學產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滌劑制造、化妝品制造、口腔清潔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其他日用化學產品制造)
10.橡膠制品 橡膠加工、輪胎制造、再生橡膠制造、橡膠零件制造、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橡膠靴鞋制造及其他橡膠制品制造
11.煤炭 煤炭開采及洗選
煤炭地下氣化
11.煤炭 煤化工(煤制油、煤制氣、煤制甲醇或二甲醚等)
12.石化 原油加工
天然氣加工
石油制品生產(包括乙烯及其下游產品生產)
油母頁巖中提煉原油
生物制油
13.制藥 化學藥品制造(含中間體)
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
中成藥制造
14.輕工 釀造,包括:酒類及飲料制造(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黃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碳酸飲料制造、瓶(罐)裝飲用水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飲料制造、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制造、固體飲料制造、茶飲料及其他軟飲料制造;精制茶加工)
造紙,包括:紙漿制造;造紙(含廢紙造紙)
發酵,包括:調味品制造(味精、檸檬酸、氨基酸制造等);有發酵工藝的糧食、飼料加工
制糖
植物油加工
15.紡織 化學纖維制造
棉、化纖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毛紡織和染整精加工
絲絹紡織及精加工
化纖漿粕制造
棉漿粕制造
16.皮革及其制品 皮革鞣制加工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包括毛皮鞣制加工,毛皮服裝加工,其他毛皮制品加工)
17.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 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
非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
18.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 電機制造(包括電動機制造,變壓器、整流器和電感器制造業,電力電容器制造業,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業)
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包括電力電容器制造業、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業)
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材制造
電池制造(包括鋅錳電池、鎘鎳/鎳氫電池、鉛酸蓄電池)
照明器具制造(包括電光源制造,照明燈具制造,燈用電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
19.交通運輸設備制造 汽車制造(包括汽車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電車制造,汽車車身、掛車的制造,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車修理,涂裝)
船舶及浮動裝置制造(包括金屬船舶制造,非金屬船舶制造,娛樂船和運動船的建造和修理,船用配套設備制造,船舶修理及拆船)
20.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電子器件制造(包括電子真空器件制造,半導體分立器件制造,集成電路制造,光電子器件及其他電子器件制造)
電子元件制造(包括電子元件及組件制造,印制電路板制造)
通信設備制造、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廣播電視設備制造、電子計算機制造、家用視聽設備制造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21.環境治理 城市垃圾處理、水污染治理、危險廢物治理和其他環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