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
交運發[2013]3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經商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3年1月20日起,交通運輸部在全國13個。▍^、市)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在防止駕駛員疲勞駕駛、提高車輛利用效率、避免車輛夜間停駛帶來的諸多問題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接駁運輸車輛夜間通行難、接駁點選擇難、試點企業運營成本增加、接駁點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制約了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深入開展。為進一步做好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接駁運輸試點工作方案
各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2〕784號)的要求,堅持“試點先行、安全第一、積極穩妥”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制度落實,完善保障措施,積極推進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要及時總結本。▍^、市)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經驗和做法,進一步優化接駁運輸試點工作方案。要按照試點企業不超過3家的原則,擇優選擇、調整試點企業、試點線路,優先安排有積極性、管理規范、線路資源集中的企業參與試點,優先選擇運營車輛數量較多的線路開展試點;對于已經在全國多個。▍^、市)設立分支機構的集團化、網絡化運營企業,要支持其擴大試點規模;對接駁運輸試點中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或試點企業確有困難、缺乏積極性,不能有效開展試點工作的企業和線路,要取消其試點資格,并收回《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標識。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調整后的接駁運輸試點方案于2013年6月底前報部備案。
二、進一步落實長途客運車輛夜間通行政策
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聯合公安交警部門強化動態監控,加強路面管控,嚴格落實客運車輛夜間通行政策。對于實施接駁運輸的車輛,確保其夜間通行順暢,不得阻礙接駁運輸車輛夜間正常運營或予以處罰。對沒有開展接駁運輸的長途客運車輛,應嚴格執行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制度,對擅自在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加強監管,依法處罰,并將有關情況納入道路客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檔案。要充分利用道路運輸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平臺,加強對客車夜間通行情況的監控,并定期進行通報和處理。要嚴格《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標識管理,嚴禁未開展或已停止接駁運輸的車輛使用該標識。高速公路收費站不得阻攔正常運營的接駁運輸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三、進一步規范接駁點設置和管理
接駁運輸試點企業應充分考慮客運線路長度、駕駛員工作時間、接駁點的服務保障能力等因素設置接駁點。接駁時間盡可能安排在23時至2時之間,確有困難的,時間范圍可放寬到22時至3時。同時,支持試點企業按照高速公路不超過600公里、普通公路不超過400公里的間隔,沿長途客運線路設置接駁點,實行全天定點接駁。以上兩種接駁點設置方式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定。
接駁運輸試點企業應當優先選擇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置接駁點,無法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置的,也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設置接駁點。高速公路服務區應積極為接駁運輸車輛和司乘人員提供休息、餐飲等服務,如現有條件難以滿足接駁運輸需求,應通過建設、改造等措施增強對長途客運接駁運輸的服務能力。鼓勵客運企業或社會力量建設、經營公用型接駁點,實現接駁點集約化利用,降低企業接駁運輸成本。鼓勵客運企業將節點運輸與接駁運輸相結合,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接駁運輸試點企業可以在接駁點組織客源,上、下旅客,進一步提升乘客乘車便捷性。
四、進一步規范接駁駕駛員配備和管理
接駁運輸試點企業應當按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根據接駁運輸的實際需要配備駕駛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客運站在檢查客車配備駕駛員時,應將接駁點駕駛員視同隨車駕駛員。試點企業要安排公車公營的車輛參與接駁運輸,加強對駕駛員的統一調度,避免駕駛員在接駁點等待時間過長,造成勞動力浪費。
五、進一步支持接駁運輸試點企業發展
各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支持接駁運輸試點工作,根據試點情況,不斷完善接駁運輸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要增強服務意識,及時幫助試點企業解決接駁運輸中出現的困難與問題,為試點企業開展接駁運輸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政策制度。要以發展接駁運輸為契機,實施長途客運線路和接駁點發展規劃,推動長途客運資源整合。支持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成立企業聯盟等多種方式,促進長途客運企業開展集約化、規;、網絡化運營,加快長途客運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支持試點企業與經營同一線路的其他企業成立線路公司,由試點企業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實施接駁運輸。對接駁運輸開展較好的企業,在客運線路招投標中給予加分,優先新增省際客運班線或客運車輛。
六、進一步加強接駁運輸監督管理
各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聯合有關部門,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保障接駁運輸試點工作規范運行。應保持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連續性,禁止試點企業隨意取消、停止或增加接駁運輸線路、車輛。確需調整的,要及時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同意并報部備案后,方可執行。要督促試點企業充分利用道路運輸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平臺,加強對接駁運輸車輛的監控,定期通報相關情況。試點企業應配備專人對接駁運輸車輛進行動態實時監控,追蹤接駁運輸車輛運行軌跡,保障接駁運輸過程清晰明了、可追溯。要支持試點企業加強信息技術推廣應用,選用視頻監控系統、指紋考勤系統等信息化手段,嚴格實施接駁運輸過程管理,堅決防止出現只停車不換駕駛員等違規行為。
部將通過適當方式,對接駁運輸試點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請各試點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2013年8月15日前將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總結報部道路運輸司,部將視試點工作情況,研究安排下一階段的接駁運輸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