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教育部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的指導意見
國家旅游局、教育部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的指導意見
國家旅游局 教育部
國家旅游局、教育部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的指導意見
國家旅游局、教育部關于印發《加快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旅發〔2015〕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旅游委、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教育局:
為加快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培養適應旅游產業發展需求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和管理服務人才,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62號)和旅游業“515戰略”有關精神和要求,我們制定了《加快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旅游局 教育部
2015年10月26日
相關附件:
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的指導意見.doc
國家旅游局 教育部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我國旅游職業教育快速發展,培養了大批技術技能人才和管理服務人才,為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素質、推動旅游經濟發展和促進旅游就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旅游職業教育與旅游業發展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專業布局和結構不盡合理,校企合作不夠深入,國際化水平不高,辦學保障有待加強,質量有待提高。加快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對于提升旅游產業發展質量,提高旅游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旅游產業在擴內需、穩增長、增就業、減貧困、惠民生中的獨特作用,實現將旅游業建設成為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兩大戰略目標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62號)和旅游業“515戰略”要求,加快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服務“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服務旅游業發展為宗旨,以促進旅游就業創業為導向,按照政府推動、市場引導,服務需求、就業導向,產教融合、特色辦學的原則,加強統籌指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構建現代旅游職業教育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適應旅游產業發展需求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和管理服務人才。
二、 目標任務
加強對旅游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統籌指導和綜合保障,大力改善旅游人才觀念,優化旅游職業教育育人環境,強化行業企業的支持和參與度,加快建立適應旅游產業發展需求、產教深度融合、中職高職有機銜接、布局結構更加合理、行業培訓更加完善的現代旅游職業教育體系,顯著提升旅游專業學生和行業從業人員的人文素養、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 主要舉措
(一)優化專業結構。引導旅游職業院校結合自身優勢,科學準確定位,圍繞“互聯網+”“旅游+”,適應旅游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發展,緊貼市場、緊貼產業、緊貼職業設置專業,發展專業特色,著力解決目前旅游專業結構不合理,特色不鮮明,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教育部會同國家旅游局遴選和建設一批國家級示范專業點和特色專業點,推動形成適應需求、特色鮮明、效益顯著的旅游專業群,帶動全國旅游類專業建設水平整體提升。
(二)豐富辦學類型。加強普通本科旅游類專業,特別是適應旅游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發展的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舉辦獨立設置的旅游類高等學校。不斷擴大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院校數量和培養規模。支持各類辦學主體捐資、出資舉辦旅游職業教育,發展民辦旅游職業教育。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旅游職業教育,共同開發課程、教材、參與辦學、管理和評價等。推動旅游職業院校依法制定體現旅游職業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結構,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學校、行業、企業等共同參與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進一步擴大旅游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
(三)完善專業課程體系。建立專業教學標準和旅游職業標準聯動開發機制,形成對接緊密、特色鮮明、動態調整的旅游職業教育教學標準體系。教育部聯合國家旅游局組織開發旅游相關專業教學標準、實習標準、專業儀器設備裝備規范和行業人才評價標準等。鼓勵校企聯合開發專業課程,增加任務驅動型、項目開發型、行動研究型、案例教學型課程數量。組織開展優質課程資源建設,搭建旅游職業教育國家級數字化課程資源共享平臺,支持開發一批數字化課程資源包。
(四)加強實踐性教學。推動專業教學緊貼旅游技術進步和旅游服務實際,加大實踐性教學比例,提高“雙師型”教師和企業兼職教師承擔教學任務比例。推廣“多學期、分段式”“淡旺季工學交替”等頂崗實習模式。創新學生評價方式,加強職業能力測評,提高職業實操性內容在學生考試測評中所占比例。國家旅游局組織實施“萬名旅游英才計劃——實踐服務型英才培養項目”,資助在校生開展行業產業實踐服務,到2020年共資助1000個項目團隊。進一步擴大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旅游專業覆蓋面,研究開展與旅游新業態、新職業發展相適應的新賽項。
(五)深化校企合作。引導旅游企業充分發揮重要辦學主體作用,積極推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一體化育人的現代學徒制試點。支持旅游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牽頭組建旅游職業教育集團,發揮旅游職教集團在促進旅游產業鏈和旅游職業教育鏈有機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國家旅游局在重點旅游企業建設100個國家級旅游職業教育實習實訓基地和300個“技術技能大師工作室”,資助開展一批創新型示范性校企合作項目。
(六)加強“雙師型”教師培養。完善專任教師評聘辦法,提高有企業實踐經歷人員和高級技術技能、管理服務人才擔任專職教師的比例。通過多種途徑,加大旅游專業帶頭人、教學骨干和“教練型”教學名師培養力度。國家旅游局設立專項資金,到2020年共資助1000名教師開展教學研究,培訓1000名骨干“雙師型”教師。各地、各職業院校應嚴格執行新任教師先實踐、后上崗和教師定期實踐制度,從實際出發探索有效形式,提高教師企業實踐針對性和實效性。
(七)提升國際化水平。支持旅游職業院校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先進辦學理念,引進優質教育資源,開發與國際先進標準相對接的專業課程標準。拓展海外實習實訓渠道,擴大海外實習規模。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開辦國際化專業,招收留學生。推動實施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辦學。探索與出境旅游快速發展相配套的旅游職業教育發展模式,支持優質旅游職業院校到國(境)外辦學,培養符合中國游客境外旅游需要的本土化人才。國家旅游局加強與相關部門合作,支持一批旅游專業骨干教師和優秀學生到國外高水平院校留學進修,搭建與國外高水平院校溝通協作的平臺。
(八)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促進旅游就業等相關要求,大力開展旅游創新創業教育。各職業院校要圍繞創新創業教育目標要求,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挖掘和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創新創業教育資源,在傳授專業知識過程中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國家旅游局會同教育部在旅游職業院校和旅游企業建設一批創新創業教育示范基地和旅游產業(產品)研發創新中心。國家旅游局組織開展“萬名旅游英才計劃-創新創業型英才培養項目”,到2020年,共資助300個項目團隊。
(九)加強行業培訓。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管理、企業主體實施、院校和社會廣泛參與的旅游行業培訓體系。充分利用院校資源開展行業培訓,開發完善培訓標準,提高培訓信息化水平。國家旅游局組織開展行業從業人員遠程培訓,開發優質培訓資源和網絡課程;組織開展“名導進課堂”工程,中高級導游“云課堂”研修項目,旅游職業經理人培訓項目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員培訓項目,實施“萬名旅游英才計劃——旅游企業拔尖骨干人才培養項目”等行業重點人才培訓項目。
四、 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旅游部門要建立協同配合、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加強旅游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指導和政策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建立與本地旅游業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落實旅游職業教育生均經費標準。要支持旅游職業院校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大對欠發達地區、民族地區旅游職業教育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東部地區旅游職業院校根據中西部地區實際需求,擴大面向中西部地區的招生規模,開展東西部合作辦學。各級旅游部門要將旅游職業教育納入旅游業發展規劃,設立專項經費支持旅游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加大對行業舉辦旅游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和保障。要加快完善旅游職業標準體系和就業準入制度,嚴格執行旅游法律法規對有關職業從業資格的規定。支持在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完善職業院校畢業生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辦法。
(十一)強化行業指導。充分發揮全國旅游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在旅游職業教育中的研究、咨詢、指導和服務作用。支持旅游行業參與職業院校旅游類教學工作診斷與改進,進一步規范旅游職業教育辦學,建立優勝劣汰機制,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示范輻射效應,推動區域內院校協同均衡發展。積極開展人才需求預測、畢業生跟蹤調查、用人單位滿意度調查等。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搭建校企政、產學研多種形式的對話合作平臺,提高教育與行業、產業、市場的對接,促進產業資源向教育資源轉化。針對旅游職業教育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參與旅游職業教育教材質量監測與評價,引導規范教材開發和使用。
(十二)落實企業責任。各級旅游部門要充分運用行業政策的杠桿效應,推動旅游企業大力參與旅游職業教育辦學。要將旅游企業參與旅游職業教育情況納入旅游企業等級、星級評價指標體系,并作為行業各級各類評選表彰重要條件。完善旅游企業接收學生頂崗實習和教師頂崗實踐制度,規模以上旅游企業要建立職業院校學生和教師實習實踐基地或項目。要將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旅游職業院校設立獎助學金。旅游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的責任,提高崗位培訓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為員工提供在職學習、提升學歷、提高專業技能的多種渠道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