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玉寶 ]——(2002-8-8) / 已閱95443次
(4)細則與《征管法》的規定出現相矛盾一面。《征管法》規定:“只能認拍賣的形式將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變價抵繳稅款,但細則規定:除交由拍賣機構拍賣外,還可交商業企業按市場價格收購。”
(5)未對偷稅、抗稅 追征具體期限。對納稅人偷稅,抗稅造成未繳減少繳的,稅務機關在多長時間內追征,沒有具體規定。
2.當前漏征漏管現象的特點及原因
稅收漏征漏管清查工作已全面展開,成績顯著,但是從清查中我們可以發現一些新特點一是具有隱蔽性;二是具有普遍性;三是具有趨勢性;漏征漏管大量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納稅申報到度不完善;業戶私欲膨脹。二是國稅,地稅在工作中出現了交叉,部門之間銜接不到位;三是稅務檢監督力度不強;四一些稅官貪污受賄,認權謀私;五是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工作難以深入。
3.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為了加快我國稅收法制建設步伐,建立透明度較高的法律體系,筆者認為:一是構建完整統一的稅收法律體系,作為完整統一的體系其總體框架應包括《稅法通則》,《稅收征管法》、《稅務行政復議法》、《稅收減免特別法》、《稅務司法規則》等系列法規、從而構建完整統一,規范、嚴密的稅收法律體系;二是完善稅收法規立法程序,加快稅收實體法的規范化立法,強人稅收法律地位;三是強化稅收征管,嚴格進行稅收執法;四是建立健全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增強稅務部門執法剛性。當前主要任務是根據稅收征管進程,選擇部分條件成就的地區進行試點,制定全國統一實施方案,加強對偷、騙、抗稅等違法行為加打擊力度。
(二)加快計算機在稅收征管中應用。
稅務系統中的計算機應用是社會發展的必是稅制改革的客觀要求,它的發展前途是光明,稅收征管軟件是對納稅人的基本資料及納稅申報,稅款入庫,稅收合計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監督為原則,借助計算機網絡,集中管理各種資料,提供多種統計監控手段,滿足由“管戶”到“管事”的轉變所帶來新要求。
1.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管理監控體系。
(1)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
(2)開發、完善征管監控應用系統;
(3)抓住重點加強監控;
2.建立人工與計算機相結合的稽查體系
(1)建立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分類稽查。
(2)建立科學的稽查規程;按照選案,檢查審理,執行的流程規范操作。
(3)建立與公安機關聯網的重要情報信息道報制度,及時打擊重大犯罪線索,提高專項稽查和專項稽查的執法效率,打擊各種涉稅犯罪。
(三)科學、合理設置征收機構
1.針對我國目前稅收征管機構的現狀,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征管機構設置要堅持“精簡、效能”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征收分局,不再按企業性質,隸屬關系設置征收機構對轄區內包括國有、集體、內資、外資、股份制及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統一由一個分局負責。
2.人力分配,根據征管工作的需要,充實稽查人員(customs officer)隊伍,使稽查人員的比例大致達到稅人員總數35%-40%。
3.制約機制,設置機構必須分散稽查權力充分發揮制約機制。
(四)健全、規范納稅(pay taxes)申報(report to higher body declare)制度、為納稅人(tax payer)服務。
1.大力宣傳和普及稅法,提高納稅人納稅自覺性。
2.應在稅務機關(tax bureau)建立起優質、快捷的辦稅服務場所,以集中、公開的形式的每個納稅人提供及時、準確的服務,創造良好的納稅申報環境。
3.搞好稅務稽查工作,加大對不依法申報的懲罰力度,使納稅人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稅款計算準確性,申報資料的完整性,申報納稅的及時性等承擔法律責任。
(五)專業化的內部審計(Internal auditing systems)
稅務審計的內部分工專業化是指稅務機關內部設置專門的審計部門,配備專業審計人員。如國外某些國家稅務部門都設有稅務審計,稅務部稅管管理下沒審計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抽查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表并對其進行審核。稅務審計的社會專業化(public and it firms)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參與稅務查賬與咨詢。許多國家還硬性規定,納稅申報表必須經過社會的公征會計師查賬鑒證后,才能向稅務機關報告。
(六)程序化的稅務訴訟(Tax prosecution)
西方國家都有一整套的稅務訴訟制度,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矛盾時,一般由稅務機關作出處罰決定,行政相對人不服,則提起訴訟。在美國,當納稅人同國稅局的稅務爭議沒有上訴辦公室內部解決,納稅人可以訴訟法院。其具體程序為:納稅人先向行政法庭中的初審法庭提起訴訟,如不服,則不再向上一級行政法庭訴訟,而是上訴到民事法庭的訴訟法庭,直至上訴到最高法庭,實行三審終審。
(七)以“兩少三高”為主要目標的征管改革實現新模式轉換。
所謂“兩少三高”的目標:即稅收征收機構個數少,稅務人員偏制少,從而提高稅務人員素質,提高裝備水平,不斷降低稅收征收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基礎之上,相應改善稅務機關的工作條件和提高稅務人員工作水平,實現低成本,高效益的稅收征管。更進一步深化以實現“兩少三高”為主要目標的征管模式改革,實現新程度的轉換,必然要求發揮稽查征管的重要作用,加大稽查力度,規范稽查行為,提高稽查質量。
(八)嘗試所得稅(Income tax)為主體的稅制模式
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是一種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較為理想模式,1994年我國對工商稅進行了重大改革,在企業所得稅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在企業所得稅改革方面統一了內資所得稅制。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對于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理順和規范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促進企業轉換機制起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種種原因,1991年7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在同一時間、地域并存。不但造成兩種納稅人在稅收負擔上差異,而且由于目前企業經濟效益低下導致稅收收入結構失衡,破壞了我國工商稅制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雙主體結構,其主體地位已基本長失。因此我們認為一是改革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與分類征收相結合的稅制,研究制定一個統一的綜合征收辦法;二是加快內資企業所得稅法統一步伐,至少應在近年內完成,以平衡兩種納稅人的稅負;三是把所得稅列為共享稅,所有所得稅均由地稅列為共享稅,所有所得稅均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管理,中央確定一個合適的分成比例,由中央與地方共享。
(九)積極穩妥地推進稅務代理(tax deputy)業的發展
稅務代理在我國現階段是稅收征管模式一種有益的補充。這是稅制結構決定的、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組建稅務代理人的行業管理機構,理順稅務代理業的管理體制。稅務機關對代理機構的管理,主要體現對代理機構進行區域性審核、并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等。盡快制定稅務代理業執行標準和行業服務標準,約束稅務代理行為,以形成稅務代理的民間自律機制。建立一支能夠滿足代理工作需要的,素質較高的代理人隊伍。要嚴格抓好稅務代理從業人員考試,以定考核以適應稅務代理事業的迅速發展。
(十)優化稅收征管運行模式
稅收征管運行模式是指在稅收管過程中,為了實現稅收征管職能,稅務機關在征管組織機構、征管形式和征管方法等方面所采用的規范形式和征管方法等方面所采用規范結合。建立科學稅收征管運行模式。重在優化征、管、查組合方式。
1.規范征、管、查各方面主體模式行為。
推進征管體制改革的首要問題是要明晰征納雙方職責,并據此調整模式行為。
(1)在征收手段實現計算機普及化,推行納稅代理人業務發展,方便征納雙方。
(2)變直接管理為間接管理,使管理科學化,嚴密化。
(3)納稅檢查是稅收征管重要環節,是稅務部門進行偷稅、漏稅斗爭有效手段。
2.調整征管職能機構
為了保證征管模式轉型,形成監督制約機制,機構的調整要體現征、管、查、控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確與職能清晰的稽查隊、稅務檢查論,發票管理等專業化的征管機構,加強基層工作。
3.建立全方面稅收監督約束機制。
監督約束機制的構建,要從重下輕上、重內輕外的單方位的機制向全方位的機制推進。
(1)建立橫向交叉的業務監督約束機制。
(2)建立上下結合的組織監督約束機制。
(3)要建立內外雙方監督約束機制。
4.創新征、管、查、分離模式。
按照市場經濟體制與財征管理體制對稅收征管體制的要求,從整體性、系統性、角度性出發,推進征、管、查、分離模式逐步由機構內的三分離的機構間他離橫式過度,從而達到分工程度更組、專業化程度更高,征管方法更加科學,征管工作流程更加規范有序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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