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杰 ]——(2010-12-30) / 已閱21081次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凡是屬于環保部負責環保核查的申請上市公司和申請再融資上市公司應向環保部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包括:①申請環保核查的請示;②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技術報告(以下簡稱“技術報告”);③報中國證監會待批準的招股說明書或公司發行證券方案;④證明符合環發[2003]101號文件規定的有關資料及環保部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向各個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交環保審核申請的,需視所在省的環境行政管理的部門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通常而言,核查申請材料主要包括:公司環保核查申請報告、上市方案或再發行證券方案(招股說明書復印件)、環保核查技術報告、已建、新建、融資擬建項目環評批復(正在履行手續的提供相關資料)、“三同時”竣工驗收證明材料等。
三、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重點
在實踐操作中,環境保護部門對上市公司進行環保核查(含募集資金投向項目) 主要關注于以下的幾個方面的情況:
(一)“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的落實情況
此項主要考察申請者的新、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以及經環保部門驗收批復情況。在核查時段之前存在未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竣工驗收的違法行為,除如實反映該違法情況外,申請者應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要求,向企業所在地市級以上環保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進行環保調查和驗收。核查時段內項目沒依法履行環評審批或“三同時”驗收制度的,申請者應立即履行相關的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二)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
此項要求申請者應依法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并領取排污許可證,達到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并按規定繳納排污費。若企業所在地未實行排污許可和申報登記的,應予以明確說明。
(三)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
此項考察申請者落實環境保護部門對企業的COD和SO2兩項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要求的情況以及完成各級環保部門給企業下達的其它污染物總量指標的情況。
(四)不使用違禁物質與符合產業政策情況
此項考察申請者在產品、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含有或使用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禁用的物質的情況,和使用的工藝、設施等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要求的情況。
(五)重金屬污染防治情況
申請者應達到下列要求: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6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要求,未對周邊人群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六)其他
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還將對企業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情況、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依法無害化處置情況、環保設施穩定運轉情況,企業環境管理、環境糾紛及環境污染事故、企業產污強度及清潔生產實施情況、環境信息披露情況和上一次環保核查承諾完成情況等進行一一核查。
此外,對于發行證券再融資的上市公司,還重點關注以下內容:①募集資金投向是否造成現實的和潛在的環境影響;②募集資金投向是否有利于改善環境質量;③募集資金投向是否屬于國家明令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是否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四、企業在環保審核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及時開展環保核查
在實踐中,很多準備上市或者再融資的企業更加重視的是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往往到了最后,才意識到還有一個環保核查程序的問題,再加上對國家環保總局關于環保核查的規定不了解、準備的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因此而導致整個上市或再融資的周期被拉長。故提請各位涉及環保核查的企業,在開展財務審計工作的同時展開環境保護核查工作,因為這兩項審核的結果同樣具有否決性。
(二)聘請適格的環保核查技術報告編制單位
環保核查技術報告是上市公司提交的環保核查關鍵性技術材料,該材料要求能完整、真實地反映申請者在核查時段內的環境行為。為此,要求企業一定要注意選擇適格的環保核查技術報告編制單位,依照環保部的內部規定,該單位應為獨立的第三方,有與申請公司所從事行業相對應的相關資質,項目負責人要持有環保核查培訓合格證書。
(三)制作信息準確、真實的申請文件
通常而言,環保部門在對該申請文件進行審核時,主要關注于其是否逐一地對申請者下屬各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核實,對在現場收集的各方面信息進行一致性分析,包括:①逐一進行了現場核查,報告中記錄現場核查結果是完全真實的;②對于任何一個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報告中載明的信息是完整的;③各相關核查內容在時間、數據、執行標準等方面不存在相互矛盾。
總共3頁 [1] 2 [3]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