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健鵬 ]——(2011-10-12) / 已閱31120次
[11] 張力著:《闡明權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4版,第98頁。
[12] 胡家強,王永前,《法官釋明權正當行使的理念基礎與路徑選擇》,聊城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2期,第19頁。
[13] 【意】莫諾•卡佩萊蒂等著,徐昕譯:《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民事訴訟》,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45頁。
[14] 章武生等著:《司法現代化與民事訴訟制度的建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頁。
[15] 張衛平等著:《司法改革:分析與展開》,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第195頁。裁判者的突襲,是指在訴訟審理過程中,裁判者沒有給予或充分地給予當事人攻擊或防御(并于主張的陳述、訴訟資料的提出、質證、答辯)的機會和條件,便作出案件的裁判。
[16] 李琦,《論我國法官釋明權的立法完善》,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第26卷第1期,第155頁。
[17] 【日】棚瀨孝雄著、王亞新譯:《糾紛的解決與審判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4頁。
[18] 張衛平著:《程序公正實現中的沖突與衡平》,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28-30頁。
[19] 白綠鉉:《論現代民事訴訟的基本法理》,載《中外法學》,1999年第1期,第75頁。
[20] 周利民:《試論闡明權》,《政法論壇》2001年第3期;張力:《論闡明權在我國民事訴訟中的性質界定》,《法律適用》2005年第10期;史長青:《法官闡明界限的理論與實證分析》,《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4期;李麗峰:《論我國民事訴訟法上的法官釋明權及其完善》,《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2006年第3期等等。
[21]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民事釋明調研課題組:《關于強化法官釋明,彌補當事人訴訟能力不足的調研報告》,法律出版社,載自《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40期,第34—40頁。
[22]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法官釋明權行使的實證研究》,載http://www.hzcourt.cn/fxyj。
[23] 李國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理解與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8頁。
[24] 臺灣邱聯恭等:《心證公開論—著重于闡述心證公開之目的與方法》,載《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七)》,民事訴訟法研究基金會,1998年10月版,第194頁。
[25] 章武生等著:《司法現代化與民事訴訟制度的構建》,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56頁。
[26] 【德】奧特馬•堯厄尼希著,周翠譯:《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133頁。
[27] 【日】谷口安平著,王亞新、劉榮軍譯:《程序的正義與訴訟》,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49頁。
[28] 肖建華、陳琳,《法官釋明權之理論闡釋與立法完善》,北方法學2007年第2期,第80頁。
[29] 賈永麗:釋明權制度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7年,第38頁。
[30] 【日】三本和彥:《民事訴訟中關于法律問題的審理構造》(四),法學論叢第120卷1號。轉引自張力著:《闡明權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172頁。
[31] 駱永家等:《闡明權》,載楊建華主編《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四),臺灣三民書局1993版,第195一197頁。
[32] 白綠鉉編譯:《日本新民事訴訟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1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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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張衛平.程序公正實現中的沖突與衡平[M].成都出版社,1993 年版.
[12]張衛平.訴訟構架與程式—民事訴訟的法理分析[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13]張衛平等.司法改革:分析與展開[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張衛平.轉換的邏輯—民事訴訟體制轉型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二)學類期刊:
[1]白綠鉉.論現代民事訴訟的基本法理[J].中外法學.1999 年第 1期.
[2]蔡虹.釋明權基礎透視與制度建構[J].法學評論.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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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夢飛.闡明權制度新探[J].法學雜志.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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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陳腮芳.法官行使釋明權存在“五難” [N].人民法院報,2005年7月10日.
(三)論文集:
總共4頁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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