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巧玲 ]——(2003-10-31) / 已閱229050次
語連嘴,在家亂摔東西,給青少年造成心理傷害;二是家庭經濟差,平時很少給
孩子零花錢,造成青少年去偷、搶;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簡單、粗暴,對子女的過
錯、學習成績不理想,不是打就是罵,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這種“高壓”下,
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為不檢點、不務正業,經常酗酒、賭博,嚴重影響
孩子世界觀的形成;五是溺愛孩子,視獨生子女為掌上明珠,重視物質方面的滿
足,忽視了思想品德的教養,嬌生慣養,隨著時間的推移,助長了子女的自私和
奢侈;六是父母沒有履行好法定的監護義務,不關心子女,任其發展,不聞不問
。青少年在這種不良的家庭環境耳濡目睹,久而久之,使他們孤獨、自卑、怨恨
、狂妄,極易被壞人所利用,極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學校缺乏給學生一個全面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是素質教育已實行行多年,但不少學校還熱衷于應試教育,片面追求升學率,
忽視德育教育,對一些基本的社會常識、做人道理和社會公德規范的教育不夠;
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對學生上法制課、出法制黑板報等進行普法教育;三是
在具體教育中聯系實際缺乏,盲目的超越階段,忽視了青少年成長特點和接受能
力,滿堂灌,使學生產生厭學情緒,甚至有的還逃學;四是有些教師岐視后進生
,動不動就進行所謂的“批評”,甚至是人格侮辱,極大的傷害了學生幼小的心
靈,影響了身心健康;五是市場經濟的影響,有些學校周末補課的要交補課費,
無法參與補課,自認為低人一等,產生悲觀,形成畸形心理;六是學校缺乏與家
長的聯系、溝通,沒有及時掌握學生的心理、情緒變化,無法及時對學生的不良
“苗頭”性問題進行抑制;七是班主任缺乏對本班學生的了解和關心,對學生的
情況缺乏全面掌握;八是教師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學,有的采取變相體罰,致使一
些學生棄學、輟學,甚至流浪社會。在校生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中學習,極易走上
邪路。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點較易走上人生的歧途。
一是青少年正處于生理和心理發育成長階段,辨別是非、區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
響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為不穩,模仿力強,好沖動,易被誘惑實施犯罪;二
是有的在家庭經濟方面與高收入的盲目攀比,產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發不良企
圖;三是有的青少年對社會上不良風氣、各種誘惑,以及一些低級趣味的色情文
化,有一種神秘感,想試試的心理;四是有的學生成績差,受到老師、同學的歧
視,自尊心受挫,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和報復心理。
三、預防青少年犯罪對策
造成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很多。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他們的生理和心理
發育都處于特殊時期,辨別是非能力很差,易沖動,好感情用事,做事不計后果
,而且極易受外界因素的影響。也有家庭和社會的因素,其中,家庭環境的質量
,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一個少年的成長。據有關部門一次對全國八省市二千余名未
成年違法犯罪人員的調查,父母分居、離異、再婚和喪偶的占24.1%,家庭成員或
近親屬中有犯罪記錄的占20.5%。調查還表明,我國處于經濟轉型社會當中,不利
于青少年成長的因素增多,而傳統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難收到實際效果。更重要
的是我國目前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措施不力,防范不足,缺乏能夠有效預防
和控制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法律體系。
(一)完善立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根本途徑
國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許多國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規范未成年
人的行為,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這方面都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比如
,有的國家禁止18周歲以下青少年在公共場所持有香煙,無論是否點燃;禁止18
歲以下青少年買煙,哪怕是為別人買,違者將被處罰。還有的國家規定晚上10點
以后,如果再向青少年銷售白酒即視為違法。我國雖然在1992年就實施了《未成
年人保護法》,又在1999年實施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補了我國少年司
法的空白,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現有法律、法規由于線條過粗,規
定過于籠統,操作起來難度較大。比如,我國《刑法》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
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人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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