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克先 ]——(2013-5-20) / 已閱63036次
(七)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文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由于《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分別規定了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如果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完全依照這二部法律,程序上重復煩瑣,有的用語不夠確切,如果不做到位,則有程序違法之嫌。實施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行政機關難予把握,建議立法機關把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程序規定在一部法律中,做到程序明確具體,便于操作。
四、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關于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機關,法律中只出現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但在實際工作中,大量的強制拆除違法建筑都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實施,那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是什么關系呢。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國務院根據《行政處罰法》作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其中之二規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是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等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執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領域,目前主要是城市管理領域。根據試點工作的經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領域可以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范圍,主要包括:……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指依照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由市、縣(市、區,下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集中行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第六條規定,執法部門根據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批準,履行下列基本職責:(二)依照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規劃管理規定的部分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各地設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人民政府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違反規劃法的行政處罰集中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這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強制拆除違法建筑的由來。
參考文獻
[0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0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0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0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0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0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07]《城市規劃條例》(國務院,自1984年1月5日起施行,1990年4月1日廢止)
[0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十一次常委會通過,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1日廢止)
[09]《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5月7日國務院第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10]《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1991年1月18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1日廢止)
[1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1日廢止)
[1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13]國務院批準中央氣象局《關于保護氣象臺站觀測環境的請示報告》(國務院,1980年4月15日起施行)
[1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2002年8月22日)
[1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04]96號,2004年5月18日)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法釋〔2013〕5號(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2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17]《關于統一實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通知》(1990年2月23日,建設部建規字第66號文發布)
[18]《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黃磊:《違法建筑強制拆除程序之我見》,http://www.qidong.gov.cn/art/2012/8/27/art_1685_142568.html,2013年5月8日上網瀏覽。
[21]張先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厘清權屬界限 規范拆違行為》,
http://www.court.gov.cn/xwzx/yw/201304/t20130402_182966_3.htm,2013年5月8日上網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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