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衍偉 ]——(2013-12-29) / 已閱5808次
計算機軟件權利主體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能夠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計算機軟件權利主體類型
1、自然人
自然人通過獨立開發、轉讓、繼承、合作、委托等方式成為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主體。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組織。
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往往需要較大投資和較多的人員,而法人則具有資金來源豐富和科技人才眾多的優勢,因而法人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重要主體。法人通過自行開發、委托、轉讓等各種有效合同關系而取得著作權主體資格。
3、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社會組織。我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主體主要為公民和法人,但法律也保護個體工商戶、合伙等其他民事主體在某些情況下成為軟件主體。
(三)基本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五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件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行的,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軟件,依照其開發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依照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條例保護。
(魏衍偉律師,北京市君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投資并購方向首席負責人,業務范圍為能源投資并購、知識產權、創意產業、房地產、PE等領域,代理過大量高科技、傳媒、創意等行業案件和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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