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來霞/譯 ]——(2014-1-17) / 已閱57963次
代理律師:禁止將庭審錄音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也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銷毀?砂才女斒氯耸章犱浺,但必須現場監督,防止錄音或復制。
其他人員:查閱庭審錄音必須得到主審法官同意(如不設主審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權的其他法官批準)。如法庭配備適合多人同時收聽的電子設備,當事人、代理律師可以收聽庭審錄音;否則就必須提前向法庭申請,才能實現多人同時收聽。
3.關于涉及小額賠償的訴訟案件
當事人:經主審法官同意(如不設主審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權的其他法官批準),當事人可查閱庭審錄音。法官一般提出下列要求:一是禁止將庭審錄音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二是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歸還法庭登記處。
代理律師:禁止將庭審錄音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也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銷毀?砂才女斒氯耸章犕忎浺,但必須現場監督,防止錄音或復制。
新聞特派記者:有權對庭審過程錄音。特派記者必須得到法庭服務處的書面授權才能進行錄音,并承諾不對庭審錄音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也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歸還法庭登記處。
其他人員:查閱庭審錄音必須得到主審法官同意(如不設主審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權的其他法官批準)。如法庭配備適合多人同時收聽的電子設備,當事人、代理律師、特派記者、公眾,甚至普通記者均可收聽庭審錄音;否則就必須提前向法庭申請,才能實現多人同時收聽。
媒體報道指南
基本原則
1.記者在庭審現場報道時,必須遵守法庭紀律,特別是出入法庭動作要輕。同時,要時刻警惕是否存在(法律規定或法庭要求實行的)限制媒體報道規定。
2.本部分內容既非處理法庭與媒體關系的權威意見,也不是指導法官審判的準則。
3.本部分內容既適用于媒體記者,也適用于普通公眾。
4.記者獲準報道后必須隨身攜帶報道證,以備法警或其他工作人員檢查。
5.記者持報道證可優先在媒體席落座,但在媒體席報道有可能對記者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的情況除外。
6.記者對庭審過程錄音,必須提前告知法警或法庭書記官。
7.記者違反上述規定將受到法庭的社區參與委員會處罰。該委員會一般對記者所在的媒體公司進行處罰,與其他媒體無關。
庭審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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