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來霞/譯 ]——(2014-1-17) / 已閱57955次
8.關于法庭裁決:對外公開(公眾可查閱法庭依據《性犯罪信息登記法》作出的裁決,但要求竊聽私人通話的裁決不對外公開)。
9.關于被告人犯罪紀錄:僅公訴人、辯護律師、被告人和案件涉及的緩刑監督官員有權查閱。法庭判決被告人無條件釋放一年(或判決有條件釋放三年)后,任何人不得查閱其犯罪紀錄。被告人獲釋后,其案卷材料不對外公開。被告人獲釋后依法有權查閱其本人案卷材料,但一般應提前向法庭登記處申請。
10.關于庭審證據:如法庭沒有提出特別要求,僅公訴人、辯護律師和被告人有權查閱。即使法庭要求對外公開,公眾也必須在登記處官員的監督下查閱。
法庭必須在綜合考慮控辯雙方利益、公開可能造成的影響等因素后,依法批準公眾查閱庭審證據的申請。對于正在審理的案件,公眾應向主審法官提出申請;如不設主審法官,無論案件正在審理還是已經審結,均可向行政法官提出申請。
11.關于公訴書:對外公開。
12.關于法官審理指南:未經主審法官同意,任何人不得查閱。
13.關于不作為證據的信件等:不對外公開。
14.關于醫療報告(包括精神疾病檢查和治療報告等):僅公訴人、被告人、辯護律師以及案件涉及的緩刑監督官員有權查閱。
15.關于釋放證明:被告人獲釋后不對外公開。被告人獲釋后依法有權查閱其本人案卷材料,但一般應提前向法庭登記處申請。
16.關于審前調查報告/緩刑考察報告:僅公訴人、被告人、辯護律師以及案件涉及的緩刑監督官員有權查閱。
17.關于判決依據:公眾有權查閱,但必須嚴格遵守法庭實行的關于限制公開報道的規定(詳情請參閱本部分第5條、第23條)。
18.關于法庭筆錄、休庭時間表:對外公開。但對于不公開審理或審前舉行預先審查的案件,僅被告人、辯護律師和公訴人有權查閱。
19.關于警方移交檢察院的案件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向警方的供述):僅公訴人有權查閱。法庭事務官可復印案件材料首頁(一般包含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信息)存檔,但不得留存全文。
20.關于搜查令:在滿足下列五個條件時,公眾(包括媒體)可查閱搜查令的內容和格式。一是搜查行為已實施;二是已將搜查報告或搜查到的物證提交法庭;三是法庭沒有發布禁止公開命令;四是不得違反“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的相關規定或法庭其他命令;五是犯罪嫌疑人為成年人。
一旦搜查無果,僅被搜查戶主(必須出示身份證明進行確認)、被告人、辯護律師及公訴人有權查閱搜查令。但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法庭沒有發布禁止公開命令;二是不得違反“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的相關規定或法庭其他命令;三是犯罪嫌疑人為成年人。
法庭發布(禁止公開搜查令的)命令后,被告人、辯護律師、被搜查戶主、公訴人及公眾(包括媒體)有權查閱該命令的復印件。
法庭決定公開搜查令后,公眾可第一時間通過公共文件庫查閱其復印件。如搜查令內容較多,公眾可查閱其首頁,也可申請查看全文。法庭針對被告人同一指控簽發多個搜查令時,公開其中任何一個搜查令時,必須確保其他所有搜查令滿足上述公開條件。
總共24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