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來霞/譯 ]——(2014-1-17) / 已閱57953次
查閱涉及小額訴訟賠償的案卷材料
公眾可在法庭登記處查閱庭審案卷材料。比如,可通過“法庭服務在線”查閱原告的訴訟請求、法庭判決結果等;也可通過“法庭服務在線”或放置在受理法庭內的公共查詢終端查閱庭審的其他信息。
公眾查閱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必須以尊重當事人雙方的隱私權為前提,且必須在法庭監督下進行。從實際情況看,這些證據大多是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不得不提交法庭的,一般不對外公開。未經法庭允許,公眾和媒體不得隨意查閱,更不能公開報道。查閱上述庭審證據,必須提前向主審法官提出申請;如不設主審法官,無論案件正在審理還是已經審結,均可向行政法官提出申請。
查閱司法中心的訴訟案卷
在省法院,有一個7小時至24小時運行的司法中心。治安法官全天候受理公眾和媒體關于查閱聯邦及省搜查令的申請。
司法中心并非法庭登記處,僅負責將(公眾申請查閱的)搜查令相關的所有文件移交地方法庭登記處。媒體申請查閱上述文件時,必須同時向地方法庭登記處提出申請。
每天早8點到晚11點,治安法官通過視聽設備舉行保釋聽證。媒體如有意旁聽,可直接撥打電話與司法中心工作人員聯系。
查閱庭審錄音
省法院在庭審過程中進行同步錄音。下面對公眾申請查閱、復制、傳播庭審錄音的規定作簡要介紹。
關于一般的申請規定。經主審法官或治安法官同意(如不設主審法官或治安法官,可經行政法官或行政治安法官同意,也可授權其他法官批準查閱申請),公眾可在法庭登記處查閱下列庭審錄音。一是關于不公開審理案件的錄音;二是關于已封存案卷的庭審錄音;三是關于宣布釋放被告人的錄音;四是關于涉及青少年的庭審錄音(案件審結前,青少年被告人、辯護律師及公訴人可在法庭登記處查閱);五是關于禁止發表、報道或傳播的庭審錄音(旁聽人員可在案件審結前到法庭登記處查閱錄音,但必須嚴格遵守法庭實行的相關限制規定);六是關于口頭判決的錄音(旁聽人員可在案件審結前到法庭登記處查閱。在法官抄錄、校對和簽字前,錄音中的判決結果不得視為最終結論);七是關于和解會議或審判分析會的錄音;八是關于案件審理前后的錄音。
下面對具體案件的庭審錄音查閱規定作重點介紹。
1.關于刑事訴訟及交通法院受理的訴訟案件
被告人:經主審法官或治安法官同意(如不設主審法官或治安法官,可經行政法官或行政治安法官同意,也可授權其他法官批準查閱申請),被告人可查閱庭審錄音。法官一般提出下列要求:一是禁止將庭審錄音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二是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歸還法庭登記處。
辯護律師:禁止將庭審錄音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也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銷毀。可安排被告人收聽錄音,但必須現場監督,防止錄音或復制。
新聞特派記者:有權對庭審過程錄音。特派記者必須得到法院服務處的書面授權才能進行錄音,并承諾不對庭審錄音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也不會提供給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歸還法庭登記處。
其他人員:查閱庭審錄音必須得到主審法官或治安法官同意(如不設主審法官或治安法官,可經行政法官或行政治安法官同意,也可授權其他法官批準查閱申請)。如法庭配備適合多人同時收聽的電子設備,被告人、公訴人、辯護律師、特派記者、公眾,甚至普通記者均可收聽庭審錄音;否則就必須提前向法庭申請,才能實現多人同時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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