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來霞/譯 ]——(2014-1-17) / 已閱57959次
2.關于涉及家庭事務的訴訟案件(比如,依據《家庭關系法》、《兒童、家庭和社會服務法》等進行的審理)
當事人(包括當事人或當事人律師書面授權的人員):經主審法官同意(如不設主審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權的其他法官批準),當事人可查閱庭審錄音。法官一般提出下列要求:一是禁止將庭審錄音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二是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歸還法庭登記處。
代理律師:禁止將庭審錄音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也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銷毀。可安排當事人收聽錄音,但必須現場監督,防止錄音或復制。
其他人員:查閱庭審錄音必須得到主審法官同意(如不設主審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權的其他法官批準)。如法庭配備適合多人同時收聽的電子設備,當事人、代理律師可以收聽庭審錄音;否則就必須提前向法庭申請,才能實現多人同時收聽。
3.關于涉及小額賠償的訴訟案件
當事人:經主審法官同意(如不設主審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權的其他法官批準),當事人可查閱庭審錄音。法官一般提出下列要求:一是禁止將庭審錄音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二是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歸還法庭登記處。
代理律師:禁止將庭審錄音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也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銷毀。可安排當事人收聽庭審錄音,但必須現場監督,防止錄音或復制。
新聞特派記者:有權對庭審過程錄音。特派記者必須得到法庭服務處的書面授權才能進行錄音,并承諾不對庭審錄音復制、傳播或上傳網絡,也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審錄音,使用完畢及時歸還法庭登記處。
其他人員:查閱庭審錄音必須得到主審法官同意(如不設主審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權的其他法官批準)。如法庭配備適合多人同時收聽的電子設備,當事人、代理律師、特派記者、公眾,甚至普通記者均可收聽庭審錄音;否則就必須提前向法庭申請,才能實現多人同時收聽。
基本原則
一般情況下,庭審必須公開進行。但查閱庭審案卷必須在法庭監督下進行,防止因不當公開而影響司法公正。特殊情況下,法庭為維護社會的基本價值,有權禁止公眾查閱庭審案卷。比如,對于涉及青少年的家庭訴訟或刑事訴訟案件,法律往往禁止公眾查閱相關案卷材料。公眾和媒體查閱庭審案卷,必須提前向法庭登記處申請。
判例法就“查閱庭審案卷”作出原則性規定,即“在無人反對或反對人無法提出有力反駁理由時,公眾均可在法庭監督下查閱庭審案卷”。但公開庭審案卷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或導致案卷被非法使用時,法庭有權禁止公眾查閱。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及“審判公開”原則至關重要,而言論自由權“既包括聽者,也包括說者的權利”。這就意味著,“聽者”(通常指普通公眾)和“說者”(通常指媒體)有權查閱公共部門特別是法庭審判的相關信息。從這個角度看,旁聽庭審過程、查閱庭審案卷是媒體推動言論自由和審判公開的重要途徑。《埃德蒙頓日報》曾有專門論述:
媒體在推動審判公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從現實情況看,大多人沒有機會親臨庭審現場。比如,雙職工、帶孩子的父母基本上不可能旁聽庭審過程,往往只能通過媒體了解證據采納、法庭辯論、法官宣判等。他們通過媒體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權利,也明確了遇到類似問題時的處理方法。公眾作為“聽者”有權獲取這些信息,并在此基礎上對加拿大司法體制的運行情況作出判斷。而且,公眾只有深入了解庭審過程,才能開展討論或提出建設性的批評意見。從現實情況看,媒體仍然是大多數人了解庭審過程的唯一途徑。此外,推動審判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媒體必須具備客觀報道的能力,公眾也要掌握全面分析、理性思考的能力。
媒體只有及時查閱庭審案卷才能保證報道的客觀公正,但現實情況中卻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比如,法庭僅把部分案卷帶至庭審現場,而查閱那些不在現場的案卷就需要花費更長時間。通常情況下,法庭往往會采取多種措施,最大程度保證庭審如期進行、滿足控辯(或當事人)雙方及證人要求、確保判決結果的執行。在審判公開方面,法庭也必須提供一切便利條件,幫助媒體第一時間查閱庭審案卷。
查閱刑事訴訟案卷材料(適用于交通法院)
本部分主要介紹關于查閱刑事訴訟案卷(適用于交通法院)的規定。如公眾查閱本部分沒有提及的案卷材料,可向法庭提出申請。法庭事務官收到申請后應及時回復。根據上述“基本原則”要求,對于一般申請,法庭應在第一時間批準。
公眾可登錄“法庭服務在線”網站或通過放置在法庭內的公共查詢終端查閱相關案件信息。下面對不同類型案卷的查閱規定作簡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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