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來霞/譯 ]——(2014-1-17) / 已閱57964次
17.關于判決依據:公眾有權查閱,但必須嚴格遵守法庭實行的關于限制公開報道的規定(詳情請參閱本部分第5條、第23條)。
18.關于法庭筆錄、休庭時間表:對外公開。但對于不公開審理或審前舉行預先審查的案件,僅被告人、辯護律師和公訴人有權查閱。
19.關于警方移交檢察院的案件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向警方的供述):僅公訴人有權查閱。法庭事務官可復印案件材料首頁(一般包含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信息)存檔,但不得留存全文。
20.關于搜查令:在滿足下列五個條件時,公眾(包括媒體)可查閱搜查令的內容和格式。一是搜查行為已實施;二是已將搜查報告或搜查到的物證提交法庭;三是法庭沒有發布禁止公開命令;四是不得違反“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的相關規定或法庭其他命令;五是犯罪嫌疑人為成年人。
一旦搜查無果,僅被搜查戶主(必須出示身份證明進行確認)、被告人、辯護律師及公訴人有權查閱搜查令。但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法庭沒有發布禁止公開命令;二是不得違反“律師-當事人保密特權”的相關規定或法庭其他命令;三是犯罪嫌疑人為成年人。
法庭發布(禁止公開搜查令的)命令后,被告人、辯護律師、被搜查戶主、公訴人及公眾(包括媒體)有權查閱該命令的復印件。
法庭決定公開搜查令后,公眾可第一時間通過公共文件庫查閱其復印件。如搜查令內容較多,公眾可查閱其首頁,也可申請查看全文。法庭針對被告人同一指控簽發多個搜查令時,公開其中任何一個搜查令時,必須確保其他所有搜查令滿足上述公開條件。
法庭作出公開搜查令的決定后,公眾也可通過公共文件庫查閱與搜查令相關的其他案卷材料(前提是搜查行為已實施,且滿足其他所有關于案卷材料公開的規定)。為方便公眾查閱,所有案卷材料均按時間順序排列。查閱公共文件庫中的案卷材料,無需提前申請。
21.關于法庭傳票:對外公開。
22.關于庭審錄音:請參閱本章第7部分“查閱庭審錄音”。
23.關于庭審紀錄:僅公訴人、辯護律師和被告人有權查閱其復印件。在法庭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公眾可購買庭審紀錄復印件。但一旦實行限制報道規定,公眾必須首先向法庭提交查閱申請。法庭在受理申請后可以對庭審紀錄進行編輯整理,如已實行限制報道規定則必須明確標注。
即使在實行限制報道規定的情況下,加拿大懲教署或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假釋委員會無須征得法庭同意即可索要庭審紀錄。但法庭在提供庭審紀錄時必須注明已生效的限制報道規定,并附表格說明。
24.關于法庭日志(指書記員或記錄員的工作紀錄):依據庭審錄音查閱的相關規定,如允許他人獲取庭審錄音,也就同時意味著允許其獲取法庭日志。
25.關于被害人影響陳述:在法庭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僅公訴人、被告人、辯護律師、被害人以及正在準備審前調查報告或緩刑聽證的懲教署官員有權查閱。
26.關于逮捕令:對外公開。
查閱依據《青少年刑事法》審理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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