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馮興吾 ]——(2004-10-22) / 已閱32040次
、绻C法律救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協調
協調是公證法律救濟的關鍵,主要指公證法律救濟各環節如何統一、有序地銜接,使各項具體制度穩健、和諧地運行,從而提高公證法律救濟的效率。
我國《行政復議法》第2條和第6條規定,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和主體資格僅限于行政相對人,雖然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與之基本一致,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若干問題解釋》第12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該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因此,這種資格認定上的差異,導致對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按我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無法提起復議,而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可提起行政訴訟,因此,應當通過修改、解釋等方法予以消除。
㈣公證法律救濟最終結果—公正
公正性作為公證法律救濟的最高追求,在公證法律救濟中顯得更為重要,司法被公認為是解決包括公證法律救濟的最有效、最公正的手段,司法最終解決原則是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序的重要尺度。但是,對司法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司法部管轄。申請人對司法部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如果選擇行政裁決,則不得再提起訴訟。這種將行政行為排除在司法審查范圍之外,必然影響到公證法律救濟的程序公正性,因為行政復議的公正性同樣應接受司法監督和檢驗。因此,我國應逐步廢除行政復議終局的規定,使經過行政復議的案件都能接受司法審查。
㈤公證職業化建設—規范
⑴開展誠信為民教育,規范公證法律服務秩序
在公證隊伍中深入開展政治思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使公證處內部管理和公證員執業活動得到規范。不斷提高公證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教育,努力建設一支“堅定信念、精通業務、維護公正、恪守誠信”的公證隊伍。
、仆晟乒C員執業準入制度
要完善公證員考試、考核、任命制度,吸收一批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和其他高素質的人才從事公證執業,要完善公證機構用人機制,儲備一批公證后備人才。
、羌訌妼C執業人員的培訓
要提高公證人員的理論素養、法律專業知識和公證崗位技能,優化公證隊伍的知識結構,為公證事業的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⑷完善公證執業獎懲制度
要認真落實《公證員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公證員懲戒規則》,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違背職業道德的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要加大處罰力度。
、曩|量監控體系—有效
質量控制是公證管理的重要內容,是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要制定統一公證質量標準,加大公證業務的技術含量,為質量控制提供可操作性依據;要將質量控制的關口前移,規范公證文書流轉秩序,明確質量責任;要優化監控方式,逐步實行自檢、互檢、抽檢的質量控制體系。
安徽省宣城市公證處
電話:0563-3021349
郵編:242000
電子信箱:notary1964@ hotmail. com
主要參考資料:
⑴姜明安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版。
、茖m曉冰:《中國公證制度的完善》,載《法學研究》 2003年第5期。
、窍倪侍m:《離婚救濟制度之實證研究》,載《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 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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