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子宜 ]——(2006-10-7) / 已閱38389次
1、 規制外資文化企業的設立和運營,同時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首先要認識到文化產業在意識形態和經濟上的雙重重要性。在制定投資政策時,政策制定部門應當與文化部門等通力合作,對于外國人在中國進行文化投資的審批核查時,也要有文化部門的參與,以保證將其對中國文化產業和國民文化理念影響減少到最小。而對外資企業兼并、收購中國文化企業的,也最好制定一些條件或限制措施,并可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對其進行審查。
我國還應該積極參與投資方面的國際立法,提出有利東道國利益的建議。我國政府對外國人在中國投資文化企業制定規制措施,不僅要符合GATS的規定,也要符合我國參加的國際投資協定的規定。而目前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正在醞釀制定一整套多邊投資協定,中國應該積極參與其制定和談判,以維護自身利益,不能等到發達國家已經拿出全部草案,才被迫坐到談判桌前[10]。
另外,政府要加大對文化企業的投資力度,并且采取一些財政、稅收等手段來促進國內企業對文化產業的投資參與。中國在GATS下對于視聽服務的國內補貼未做承諾,這也是一個有利因素。政府還可以通過鼓勵建立與促進文化有關的基金會等社會團體,來提高國民對文化的認識,帶動文化投資。
在對維持文化傳統最重視的法國、加拿大等國,政府在外資文化企業設立時,就對其提供服務的東道國內容所占比例做出硬性規定,還使用補貼、稅收減免等手段來刺激鼓勵文化企業提供東道國內容的服務。例如,法國1989年制定的“無國界電視”指示就制定了播放配額,要求歐洲的電視臺必須為歐洲的作品保留絕大部分的播放時間。音像作品播放配額規定40%的時間必須是播放法國作品,另外60%留給其他國家的。制定音像配額制度可以更好地保護法國視聽作品的制作和播放,使法國人看到更多的本土文化產品。加拿大甚至將期刊中的“加拿大內容”與其對加拿大客戶的廣告服務聯系起來,使其不得不將“加拿大內容”維持在一定范圍內。這些都是我國在制定相關立法和政策時可以參考和借鑒的。
2、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我國文化創造力
文化產業的核心是版權產業,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版權產業而言是相當重要的。版權產業是一個注重創造性內容的產業,只有在對創作者和文化企業享有的知識產權進行積極周詳的保護時,才能激發創作者的創作積極性,源源不斷的生產出優秀的文化作品,才能起到鼓勵文化企業多為社會提供優秀文化產品的作用。本文認為,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從文化產品的平行進口、廣播使用錄音制品的付酬制度等著手。
文化產品的平行進口是指沒有獲得許可在一國境內銷售的經銷商,從國外進口在該國已獲知識產權人許可銷售的文化產品,并在進口國內銷售的行為。在許可費用高于從國外進口所需關稅、運輸等費用時,經銷商可以采取這種辦法以逃避支付許可費用。但是這樣做,通常會損害進口國內已經獲得獨占許可的經銷商的利益。目前中國法律中只有《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中有禁止平行進口的規定,為了保護在國內已獲得獨占許可的出版發行商的利益,我國宜在進行《著作權法》、《商標法》的修訂時,加入對平行進口的規定。
在現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情況下,對于知識產權網絡侵權的規定也應開始體現在我國的立法當中,例如對于在網上轉載、閱讀、收聽和下載書刊、視聽產品的許可和付費問題。國務院將在年內出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就是解決這方面問題的一個良好開端,后期仍需要更多的立法對此進行進一步規范,以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激發全民的創造熱情。
此外,對于廣播機構使用錄音制品的付費制度,我國現有《著作權法》中雖有規定,但對何時如何付費缺乏具體明確的實施細則規定,在實踐中的可操作性不強。建議在修訂《著作權法》及其實施細則時參照對期刊雜志使用稿件的處理,就付費的細節做出具體規定。
不法盜版分子在中國活動猖獗,僅2004年,全國文化市場稽查管理部門就查繳各類違法音像制品1.54億張(盤)。大量盜版的存在不僅通過非法引進復制了國外書刊、視聽產品,損害了授權銷售者的利益,并且由于盜版產品沒有經過檢查,其內容無法保證,容易誤導消費者的價值、人生觀。因此我國必須加大對盜版的打擊力度,保證我國文化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最后,對于國內企業普遍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現狀,我國要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鼓勵協助它們利用知識產權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最近,對日本網游企業在中國搶注四大名著作為游戲商標,中國國內動漫游戲界居然“集體失聲”就是一個典型表現。一旦外國企業完成了在中國文化產業的知識產權布局,那么不但中國自己的企業將在這些領域被清場,而且國外企業還可以利用其獨占優勢來向中國大量輸入其價值觀,甚至進行反華宣傳,日本游戲《都督的決斷III》就是一例。
3、 在WTO今后的談判中我國應采取的策略
中國為了爭取早日加入WTO時,在服務貿易承諾中做出了不少讓步,在很多領域包括文化領域進一步開放的空間有限。而現在中國作為WTO新成員,我國在新一輪多哈回合談判中應該爭取在這些領域少做甚至不做新的承諾。總的來看,我國在分銷部門發展較滯后,我國要采取守的策略,而旅游、教育和娛樂服務上,我國處于攻守平衡的狀態,而與自然人移動相關的社會服務部門,我國則要爭取其他成員的進一步承諾。
在我國精力有限,在談判中難以全面作戰的情況下,適當借助其他成員的力量也是談判策略之一。例如2005年底的WTO香港會議的談判中我國就與發展中國家集團一起,爭取到不少權利。例如《香港宣言》中規定,由于新成員在加入WTO的談判中做出了廣泛的承諾,新成員的特殊情況將在談判中予以考慮。這意味著在今后的談判中,要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新成員所享受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做出具體規定,以減輕這些新成員在新一輪市場開放中的壓力。并且,鑒于現在各種國際組織在國際立法活動中的影響日益擴大,我國還應多爭取相關國際組織的支持。
在文化領域開放問題上,我國在WTO談判中的主要對手是歐美。在下一階段的談判中,我國一方面要針對所有議題的攻守形勢做出正確評估,然后分別針對需要攻和守的議題制定談判方案,另一方面要主動與歐美接觸,探聽其對談判形勢的把握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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