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志國 ]——(2006-10-24) / 已閱82097次
《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傳染病防治法》、《漁業法》、《民法通則》、《刑法》、《動物防疫條例》、《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條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2、部門規章與地方立法
《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長春市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條例》、《陜西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各省市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條例)、各省市實施《動物防疫法》辦法(條例)、各省市實施《實驗動物管理條例》辦法(條例)、各省市實施《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保護條例、各省市實施《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保護條例。
3、公檢法部門的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林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嚴厲打擊非法捕殺、收購、倒賣、走私野生動物活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域外立法
動物福利立法的歷史發展,經過了萌芽、初創和全面立法三個時期。
1、萌芽時期
古羅馬時期的自然法是動物福利立法的萌芽,是由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自然法”的概念。古羅馬法學家沒有明確提出“動物福利”概念,但對動物主體地位的肯定成為了動物福利立法的萌芽。
2、初創時期
初創時期跨越了整個19世紀,一直持續到20世紀初。這一時期,動物福利立法主要是從動物的基本生存問題出發,通過立法解決虐待動物問題。歐美大部分國家在19世紀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動物的立法。1800年,英國第一次提出防止虐待動物的立法。下議院議員提出關于禁止縱犬咬熊的法案,雖然沒有通過,但卻標志著人類開始關注動物的福利,并努力通過立法的方式,對動物福利予以積極保護。1822年,英國人道主義者理查德•馬丁提出的“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的法案即著名的《馬丁法案》在英國國會順利通過,成為世界上第一部反對虐待家畜動物的法案。1824年,牧師亞瑟•布魯姆召集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動物福利組織——“反虐待動物協會(PSPCA)”,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動物福利組織,該協會促使英國政府立法禁絕了斗牛和斗雞,其被認為是在與傳統的人與動物關系斗爭的漫長歷程中取得的一個大勝利。后來,在法國、美國、荷蘭等動物福利組織紛紛成立,都促進了各自國家的動物福利立法,主要是反虐待動物方面立法的發展。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出臺了有關不虐待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的法律。
3、全面立法時期
全面立法時期是從二戰后持續至今,立法的主要代表是美國1966年頒布的《動物福利法案》(AWA)。該法案經歷了多次修訂,到1985年的時候漸趨成熟。此后美國還成立了動物關懷與利用委員會(IACUC),并確立了喂養科研用動物的標準和報告、訓練及內部審查制度。動物福利代表性立法還有諸如日本、菲律賓、芬蘭、挪威、德國,以及我國臺灣省等。這一時期的立法特點,體現在對動物福利的全面關注,不但考慮動物的生存需要,也關注動物的精神需求。即從起初涉及的動物交易、展覽和醫療試驗,到擴展動物的范圍,再到確立對待動物的四個要求(減少對動物的利用數量,限制殘酷的技術,用植物或計算機模擬替代動物,只允許在適當的情況下,才對動物使用麻醉藥、鎮痛藥、鎮靜劑及無痛死亡術和同類的方法)。
三、動物立法的理論與現實問題
動物立法包括開發、利用、保護、改善和管理動物的各種法律規范或法律淵源,動物福利法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但也是動物立法的核心和關鍵。動物福利立法主要體現在對于動物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滿足,提高其生存的質量。動物福利立法的基本出發點是保障動物福利的供給。
(一)動物福利立法的理論根據
1、動物福利立法的理論根源是生態中心主義,其認為生態環境與人的生命、健康、財富同樣具有以法律維護的價值,立法目的不應再局限于人的利益,而應是從整個自然界的利益出發,把道德關懷和權利主體的范圍由人擴展到動物,甚至所有存在物,直至整個生態系統。而我們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認為,人是唯一的道德代理人,也是唯一的道德主體,只有人才有資格獲得道德關懷;人是唯一具有內在價值的存在物,其他存在物都只有工具價值;大自然的價值只是人的情感投射的產物,大自然沒有內在價值和權利。故對于動物福利立法而言,立法的第一步就是要打破法律主體的單一性,通過立法確認動物的法律主體地位,即認為動物具有和人類同樣的價值,需要法律予以維護。
2、根據馬克思哲學,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先進的動物福利立法是建立在雄厚的經濟基礎之上,經濟水平決定了動物福利的提高和動物福利立法的產生和發展。人類的福利狀況決定著動物的福利狀況,動物福利的提高則是人類福利提高的產物。
3、人類對動物關心程度的差別性,導致了在生態中心主義號召人類與環境,人類與動物平等的同時,使得動物內部產生了不平等。這種差別性,既取決于動物的等級,也取決于動物與人類的密切程度。動物與人類的關系決定人類對動物的關心,也就決定了對于動物的保護程度。
(二)貿易壁壘對動物福利立法的影響
由于經濟、技術欠發達和動物福利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很容易成為WTO動物福利保護條款的關注對象。尤其是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的對外貿易深受動物福利保護壁壘的影響。
1、國際貿易的福利政策
為了始終保護自己的動物產業,發達國家總是采取各種手段不斷提高動物國際貿易的福利壁壘條件。如西方國家對進口的肉類食品的宰殺過程有嚴格的要求。1999年歐盟《關于擬訂保護蛋雞的最低標準的理事會指令》規定,2002年1月1日以后,各成員國的職責機構應該讓生產者在雞蛋上做特殊的數字標記,以讓人們知曉其消費的雞蛋的來源和日期。歐盟理事會修正的《化妝品指令》,決定從2000年7月1日起禁止進口以動物進行測試的化妝品。該指令還指出,對于指令實施后的三年后,禁止用動物測試化妝品的用料成分。2003年1月,歐盟理事會提出,歐盟成員國從盟外進口動物和動物產品之前,應該將動物的福利作為考慮因素。2004年,歐盟規定,在區域內出售的雞蛋必須標明是散養的還是籠養的。
2、福利實例
豬應享受的福利待遇,例如,一只乳豬至少要吃13天母乳。豬在運輸途中必須保持運輸車的清潔,要按時喂食和供水,運輸時間超過8小時就要休息24小時。必須隔離屠宰,不被其它豬看到。殺豬要快,必須使用電擊法,在豬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和解剖。我國現在普遍的屠宰流程對動物沒有任何福利而言,對食用者也很有害。因為動物處于突然的恐怖和痛苦狀態時,腎上腺激素會大量分泌,從而形成毒素,使成品肉的質量大大下降,自然達不到出口標準。我國虐殺動物的生產方法遭到了海內外的強烈抗議,由此也引起了市場萎縮并導致產品停產。
某龜鱉丸廣告中介紹該廠家采用先進技術,將活野生龜鱉冷凍到零下192度,這樣制成的藥品更容易為人體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龜鱉的效果要好。但這種虐殺動物的生產方法遭到了海內外的強烈抗議,由此也引起了市場萎縮并導致龜鱉丸停產。
國際動物福利組織要求我國必須將列入“黑名單”的食人鯧盡可能地退運或者退貨,或者對其實施安樂死,否則將利用自己的影響呼吁世界各國抵制中國的水產品貿易。最后,國內各單位紛紛用漂白粉對食人鯧實施了安樂死。
3、貿易壁壘的深層原因
在人類發展史上,動物作為人類的主要食物來源之一,更多地是被當作一種資源來看待的。回顧歷史,在社會發展的初級階段,人們對資源的占有無一不是經歷了從粗放到精細的階段。當社會財富積累到一定階段后,社會開始有能力和資本調整對資源的態度。發達國家在歷史上借助不公平的手段對資源進行了不公平的占有后,提前達到了發達階段,并開始調整對資源占有的方式。然而,對于更多的發展中國家和落后國家來說,社會并沒有積累到足夠的財富和能量,如果以發達國家的標準來要求他們,必然會加大發展社會經濟的成本,從而減慢發展的速度。動物福利問題在國際貿易中表現出來的壁壘作用,其實是歷史原因造成的一系列貿易不公平待遇之一,也是現階段國際競爭的一個表現。故動物享有福利,能在相當程度上打破各種貿易壁壘。為了防止我國成為貿易壁壘的犧牲品,需要加強我國動物福利立法與國際的接軌。
四、動物福利的立法問題
1、動物福利的反思
對動物制品不人道、不健康的需求會導致對動物的濫殺,引起物種危機,而過度限制動物制品則會對經濟產生巨大損害;在生產動物制品過程中缺乏人道,會碰到貿易壁壘、引起貿易糾紛,而忽視歷史差距,一味迎合發達國家口味,則會大量增加我們的生產成本,加劇競爭的不平等;忽視社會生活中對人的引導和培養,社會成員缺乏愛心,會導致更多、更深遠的社會問題,而過分強調動物的感受和情感,又與我們的國情相矛盾。這么一個復雜問題,需要環保、外經貿以及社會學、倫理學等許多領域的專家共同探討,如果僅僅從其中一個方面孤立地進行研究,則不僅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應該承認,動物福利問題的浮出水面,是我們社會進步的一個標志;而如何應對這個新問題,則是決定我們社會能否進步的一個重要因素。
作為經濟正在騰飛的發展中國家,我們一方面應該承認動物福利等一系列新問題有助于改變我們落后的生產方式,調整我們的社會關系,促進社會文明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應該意識到,這些問題的背后還有更深刻的國際政治、經濟背景。如何去偽存真,如何自主、有步驟地發展,如何兼顧效率和公平,如何應對新形勢下的國際競爭,才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事情。
2、立法的現實意義
動物福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既涉及到動物保護,又涉及到國際貿易,還與社會自身的發展有關。動物福利立法是維護人類的健康及生存的需要,是動物福利立法是與國際接軌的需要,更是為了滿足人類的精神需求,是人類愛心的產物。
總之,各國動物福利立法的實踐證明,只有形成并堅持、承認和維護動物福利的理念,才能自覺地啟動、促進和搞好動物福利立法。
綜上,通過對狼狗咬死人犬主責任的深層次法律思考,凸現了我國動物立法的欠缺,筆者謹以此文披露之,愿早日立法,促進合諧社會的全面發展。最后,讓我們以《法和經濟學》中的一段話,結束本文:當一個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受害者的利益,而且損害了社會上的一般人的安全感和他們的道德情感,而且在此時完美的損害賠償己經不可能出現后,這個行為就不再是單純的侵權行為,而同時是犯罪的行為。
注:本文在敘述中引用了部分媒體報道狗咬傷人案所調查的事項,以及相關數據,特此列舉,以示感謝:山西青年報、廣州日報、信息時報、南方都市報、杭州日報、新文化報、成都晚報、南國早報、遼沈晚報、南京晨報、檢察日報、汕頭都市報、法制網、新桂網、搜寵網、大河網、中國新聞網、大洋網、華商網、東方網、人民網、新華網、西安新聞網。
【主要參考資料】
1、新刑法通論/梁華仁,裴方川主編.-北京:紅旗出版社,1997
2、生態倫理學/葉平.-東北:林業大學出版社,1994
3、動物福利立法的價值定位/高利紅.-山東:山東科技大學學報,2006.3
4、論動物福利法的基本理念/蔡守秋.-山東:山東科技大學學報,2006.3
5、動物福利立法的貿易價值取向問題/常紀文.-山東:山東科技大學學報,2006.3
總共7頁 [1] [2] [3] 4 [5] [6] [7]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