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志國 ]——(2006-10-24) / 已閱82095次
6、論動物保護立法的發展趨勢/張云雁.-理論園地,2003.10
7、世界各國的動物福利立法/劉國信.-動物福利,2005
8、中國野生動物福利狀況/國家林業局.-2006.1
9、“動物福利”:不僅是貿易壁壘/龔震.-北京:中國青年報,2003
10、淺談動物福利立法/付云飛
11、動物福利立法應考慮我國的基本國情/常紀文.-北京: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5.12
附件1:部分法律依據
《刑法》部分條文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法通則》部分條文
第一百二十三條 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部分條文
154.從事高度危險作業,沒有按有關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重威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他人的要求,責令作業人消除危險。
《治安管理處罰法》部分條文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七十五條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附件2:犬的分類
犬的品種很多,其體格大小差異可在20倍以上。犬體最高的可超過1米,最矮的只有20厘米;最重的犬有一130千克,最輕的犬只有1.5千克。按用途和繁殖目的可分為牧羊犬、獵犬、工作犬、玩賞犬和家庭犬等。
工作犬,分為牧羊犬、斗牛犬、導盲或救護犬、賽跑犬、拉車犬、警犬等。
家庭犬,專門用來看家護主的犬。性格穩定,隨便親近。如羅德西亞脊背犬、秋田犬、大丹犬、斗牛犬和獅子狗等。
大型犬:是指犬成年時體重在30-40公斤,身高在60-70厘米的犬。大型犬體格魁梧,不易馴服,氣大勇猛。常被用作軍犬和警犬。它們與人類有深厚的友誼,忠于主人。大型犬的飼養要求非常高,由于選種嚴格,淘汰率高,價格不菲,一般都專用的部門中養殖。難以在普通家庭中推廣。大型犬有:日本秋田犬、英國獵血犬、斗牛犬、老式英國牧羊犬、德國洛威犬、杜伯文警犬、巨型史猱查提、阿拉斯加雪撬犬、大麥町犬等等。
超大型犬:是指成年時,體重在41公斤以上,身高在71厘米以上的犬種。是最大的一種犬。數量較小。多用來工作或在軍中服役。如大丹犬、大白熊犬、圣伯納犬、紐芬蘭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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