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合講 ]——(2007-10-2) / 已閱20263次
種子檢驗和種子鑒定的區別
武合講
(山東貴和律師事務所 山東菏澤 274000)
在處理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時,經常采取種子質量檢驗(以下簡稱種子檢驗)和田間現場鑒定(以下簡稱種子鑒定)的方式,判定種子質量狀況和確定事故原因或(和)損失程度。《種子法》規定了承擔種子質量檢驗的機構和種子檢驗員的條件;《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規定了田間現場鑒定的辦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明確了質量檢驗和質量鑒定是處理產品質量爭議時判定產品質量狀況的兩種重要方式。目前,許多人對什么是“種子檢驗”、什么是“種子鑒定”,還未完全區分清楚,常把兩者混為一談。為了消除這個誤區,作者僅就處理種子質量糾紛時,二者之間的主要區別,簡述如下。
一、種子檢驗和種子鑒定的本質屬性不同。
(一)種子檢驗的本質屬性。
《現代漢語詞典》稱,檢驗是指檢查驗看;是指為了發現問題而用心查看;檢測是指檢驗測定;測定是指經測量后確定;測量是指用儀器確定空間、時間、溫度、速度、功能等的有關數值。質量檢驗是指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在考核部門授權其檢驗的產品范圍內,根據申請人的委托要求,對質量爭議的種子進行檢驗,出具種子檢驗報告的過程。種子檢驗是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按照規定的種子檢驗規程,確定給定農作物種子的一個或多個質量特性進行處理或提供服務所組成的技術操作,并與規定要求進行比較的活動。即使田間檢驗,也僅是在種子生產過程中,在田間對品種真實性進行驗證,對品種純度進行評估,同時對作物的生長狀況、異作物、雜草等進行調查,并確定其與特定要求符合性的活動。種子檢驗是種子檢驗員按照規定的種子檢驗規程,利用經過認證合格的儀器設備,對種子實施檢查驗看、測定,評價檢驗結果與文件記錄(如國家或行業標準、標簽標注值、合同約定、品種說明書和/或審定公告文本描述的品種特征特性等)進行比較,判定是否相符的活動。種子檢驗僅對種子本身現實狀況是否符合文件記錄予以判定,其不對造成種子質量與文件記錄不符(如假、劣種子)的原因和后果予以分析判定。種子檢驗具有因素單一性(只考慮種子質量)、時空局限性(只考慮被檢種子當時當地的質量現狀)、檢驗程序和檢驗方法及判定標準法定性(種子檢驗員必須按照國家頒布的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實施檢驗,依據法定、約定或承諾的質量指標判定種子質量)的特點。所以,種子檢驗,是一種只看現在、不顧過去和未來以及異地異物的技術活動。
(二)種子鑒定的本質屬性。
《現代漢語詞典》稱,鑒定是指鑒別和評定,辨別并確定事物的真偽、優劣等。種子鑒定,依據《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第二條規定,是指農作物種子在大田種植后,因種子質量或者栽培、氣候等原因,導致田間出苗、植株生長、作物產量、產品品質等受到影響,雙方當事人對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損失程度存在分歧,為確定事故原因或(和)損失程度而進行的田間現場技術鑒定活動。種子鑒定具有因素多樣性(除考慮種子質量因素外,還須考慮作物生長期間的氣候環境狀況、當事人對種子處理及田間管理情況、鑒定地塊地力水平、影響作物生長的其他多種因素)、時間縱向性(既要考證過去的栽培、氣候等因素對農作物生長發育的影響,又要預測農作物繼續生長發育的趨勢以及未來的最終產量和/或價值即損失程度)、空間橫向性和顧及同類(應考慮該批種子室內鑒定結果、同批次種子在其他地塊生長情況、同品種其他批次種子生長情況、同類作物其他品種種子生長情況等因素)、鑒定程序和鑒定方法及判定標準自由裁量性(專家鑒定組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取樣方法和鑒定步驟,并獨立進行現場鑒定;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根據有關種子法規、標準,依據相關的專業知識,本著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及時作出鑒定結論)的特點。需要專家運用其專業知識及其經驗,對造成事故原因或(和)損失程度進行分析和判斷,作出造成事故原因或(和)損失的主、客觀因素及其因果關系的鑒定結論。種子鑒定,在范圍上,不僅要對種子質量本身現實狀況是否符合文件記錄予以判定,而且要對造成事故的原因(如栽培、氣候等)和/或損失程度(如通過估產、測產等方法預計減產程度、減少價值數額等),進行調查、分析、判斷、鑒別和評定,即鑒定;在時間上,不僅要分析現在,而且要考證過去,還要預測未來;在空間上,不僅要考慮被鑒物及其同類在本地表現,還要考慮其在異地的表現。所以,種子鑒定,是一種確認現在、考證過去、預測未來、考慮同類、顧及異地的綜合分析驗證活動。
二、種子檢驗和種子鑒定的責任主體不同。
(一)實施種子檢驗和對種子檢驗負責的主體,都是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具有主體同一性的特點。
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包括農業部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及各級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是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配備了符合法定條件的種子檢驗員,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和計量認證的法定專職檢驗機構;是社會公益性的非營利技術服務事業單位;是有獨立的組織機構和財產、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實體。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實行檢驗報告的編寫、審核和批準制度。其出具的檢驗報告,不僅應做到編寫人、審核人和批準人分別簽字即三級簽字,并應加蓋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印章。加蓋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印章,證明應由其對檢驗報告及其檢驗結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學性負責。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證明的,與種子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并依法追究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及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實施種子鑒定的是專家鑒定組,對種子鑒定負責的是組織種子鑒定的種子管理機構,具有主體相異性的特點。
專家鑒定組,是田間現場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為了實施現場鑒定,臨時組織由鑒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種、栽培、種子管理等方面(必要時可邀請植物保護、氣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專家)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相應專門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五年以上的3人以上單數的專家參加的專家群體。專家鑒定組沒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不是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法律實體。專家鑒定組現場鑒定實行合議制;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有效;專家鑒定組成員在鑒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種子管理機構作為現場鑒定的組織者,應當對鑒定報告進行審查,應當在專家鑒定組制作的現場鑒定書上加蓋印章,并對鑒定報告負責。種子管理機構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鑒定報告與事實不符,并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由于種子管理機構不是法人,應由種子管理機構所屬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有關人員在種子鑒定工作中玩忽職守,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檢驗報告和現場鑒定書的內容不同。
(一)檢驗報告的內容。
檢驗報告的格式,依據《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和《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基本條件》規定,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應當使用印有統一的認可標志和本質檢機構被正式批準的全稱的檢驗報告紙填寫檢驗報告(固定格式),字跡要清晰,一式二份。檢驗報告的數據、圖片、術語等必須準確規范。
檢驗報告應當包括《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基本條件》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1.檢驗報告的總順序號、每頁編號、總頁數;2.受檢單位名稱;3.檢驗報告的題目;4.樣品說明:包括生產廠名、型號規格、產品批號或出廠日期、取樣地點、編號、日期、方法等;5.檢驗所依據的標準編號與名稱;6.實驗情況的必要說明;7.實驗結果與標準要求作比較;8.檢驗結論:對樣品或整批產品質量是否合格作出明確判斷;9.必要時,實驗結果應輔以圖片、圖表表示;10.對實驗中出現的疑點加以說明,如實記錄實驗過程中的意外情況或事故;11.檢驗報告的編寫人、審核人和批準人應簽字,并加蓋部級檢測中心印章;12.檢驗報告的批準日期。
(二)現場鑒定書的內容。
現場鑒定書即鑒定報告的格式,《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沒有規定;農業部也沒有頒布統一的文書格式,也未制訂鑒定報告的數據、圖片、術語等規范。目前,分別刊登在《中國種子檢驗網》和《北京種業信息網》上的田間現場鑒定書范本,符合司法部2002年7月5日發布的《司法鑒定文書示范文本(試行)說明》和《農業行政執法文書制作規范》規定的要求,專家鑒定組可以參照其格式制作現場鑒定書。
依據《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辦法》的規定,現場鑒定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㈠鑒定申請人名稱、地址、受理鑒定日期等基本情況;㈡鑒定的目的、要求;㈢有關的調查材料;㈣對鑒定方法、依據、過程的說明;㈤鑒定結論;㈥鑒定組成員名單;㈦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專家鑒定組成員應當在鑒定結論上簽名。
四、檢驗結論和鑒定結論的要求不同。
(一)檢驗結論應對種子質量作出明確的判斷。
由于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配有符合法定條件的種子檢驗員、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和計量認證,具有從事種子檢驗的設備條件和技術水平;種子檢驗的依據是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或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種子質量指標或者提供種子一方所明示的質量要求,質量判定依據明確;不存在無法判定種子質量的情形。所以,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夠對種子質量作出明白、確定的判斷,檢驗結論應對樣品或整批種子質量是否與判定標準相符(合格)作出明確判定。但是,檢驗結論不應對被檢物與判定標準不符的原因和后果予以分析和預測。如“被檢種子為假(劣)種子”或“被檢物不得做種子使用”等類判詞,不應出現在檢驗結論中。
總共2頁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