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雪楓 ]——(2007-10-16) / 已閱75388次
我國民事執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 毛雪楓
內 容 摘 要:
民事執行是指執行機關運用國家強制力,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債權予以公力救濟而進行的司法活動。民事執行制度是一個法治國家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之一,有效的民事執行可以樹立國家司法制度的威信和威懾力,是實現國家法治化的必要前提。本文通過對我國民事執行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現行民事執行法律制度在執行發動程序、執行管轄、委托執行、財產調查、執行和解、協助執行及執行救濟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并通過對英國、美國、德國、法國、日本及俄羅斯等國民事執行制度的述評,結合民事執行工作實踐,對完善我國民事執行法律制度提出建議。最后提出,完善的民事執行法律制度,應該能夠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盡快依法實現,能夠對惡意逃債人產生巨大威懾作用,讓拒不履行義務的債務人付出比自覺履行義務要大的多的代價,此外,對確實沒有履行能力的債務人,也能在依法執行的基礎上體現出人文關懷。
關鍵詞:民事執行 法律制度 缺陷 完善
目 錄
引言………………………………………………………………………………3
一、我國現行民事執行法律制度的缺陷 ……………………………………3
(一)執行發動程序與客觀實際不相適應 ………………………………4
1、未確立申請執行期限告知制度
2、對申請執行和移送執行沒有嚴格區別規定
3、申請執行時效中止、中斷制度欠缺
(二)在執行管轄方面的立法缺陷 …………………………………………5
1、規定不合理,違背執行規律和效率原則
2、管轄規范缺漏,程序運轉艱難
3、缺乏級別管轄的規定,案件分布不均
(三)民事執行通知制度存在弊端 ………………………………………5
1、暫時剝奪了權利人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權利
2、變更履行期限沒有法律依據,有效送達存在諸多困難
3、常起到提醒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逃債通知書”的作用
(四)委托執行制度不健全,實踐中收效甚微 …………………………6
1、執行權被分割行使,產生矛盾很難協調
2、被執行人財產查證困難
3、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的重視程度問題
(五)缺乏完備的被執行財產調查制度 ……………………………………7
1、由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線索
2、通過被執行人報告其財產狀況
3、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職權調查被執行人財產
(六)執行和解制度存在不合理性 ………………………………………7
1、執行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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