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雪楓 ]——(2007-10-16) / 已閱75391次
2、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期限問題
3、執行和解協議其他不容忽視的問題
(七)協助執行制度亟待加強,司法沖突尚無規范的解決機制 …………8
(八)執行救濟制度存在許多疏忽之處 ……………………………………9
1、程序性救濟的缺位
2、對第三人實體權利的保護不充分
二、對有關外國民事執行法律制度的述評……………………………………9
(一)英國、美國等英美法系國家的民事執行制度述評 ………………9
(二)德國、法國和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民事執行制度述評 …………10
(三)俄羅斯的民事執行制度述評 ………………………………………11
(四)國外其他國家的民事執行制度述評 ………………………………11
三、完善我國民事執行程序的構想……………………………………………11
(一)重構執行發動程序 ……………………………………………12
1、確立申請執行期限告知制度
2、嚴格規范民事案件執行移送制度
3、確立申請執行時效中止、中斷制度
(二)構建完善的執行管轄制度 …………………………………………12
1、重新確定執行案件地域管轄原則
2、明確級別管轄
3、統一地域管轄
4、確立指令管轄
(三)改進委托執行制度 …………………………………………………13
1、做到“受托執行案件”與“非受托執行案件”平等對待
2、嚴格遵守委托執行與赴外執行的劃分界限
3、明確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的權限,并保障各自權限的有效行使
(四)廢除執行通知制度,增設執行警告程序 ……………………… 14
(五)完善被執行財產調查制度、強化被執行人的義務和責任 ………14
1、被執行人必須如實申報義務
2、申請執行人異議權和執行法院調查審核權相配合
3、進一步強化被執行人的義務和責任
(六)完善執行和解制度,杜絕 “賴帳少給”現象……………………15
1、明確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2、對執行和解協議進行必要的司法審查
3、注意控制被執行人財產,確保債務履行
4、完善告知制度,促進執行公開
(七)完善協助執行制度,規范司法沖突解決機制 ……………………16
(八)完善執行救濟,確立執行異議之訴制度 ……………………16
1、關于程序上的執行救濟
2、關于實體上的執行救濟
(1)、建立債務人異議之訴制度
(2)、建立第三人異議之訴制度
(3)、設立較為完善的執行復議和執行聽證制度
結語……………………………………………………………………………18
參考文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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