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華菊 ]——(2002-5-11) / 已閱19990次
侵害債權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財產(chǎn)及財產(chǎn)利益的損失,即債權預期的全部財產(chǎn)利益,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及造成的其他財產(chǎn)利益損失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對于財產(chǎn)的直接損失,如第三人以侵害債權為目的,故意毀壞保管物,應予以全部賠償,對于侵害債權造成的間接損失也不能忽視,如第三人以侵害債權為目的,故意毀壞租賃物而造成的債權人預期受益的損失,也應賠償債權人。對于侵害債權造成的精神損害是否屬于賠償范圍的問題,現(xiàn)行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如果第三人以侵害債權為目的,故意毀壞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標的物,給債權人造成精神損害的,應予以賠償。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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