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是以民主政治為基礎、以司法審查為手段、以保護公民權益和制約行政權濫用為己任的一種法律制度。中國近代仿效大陸法系國家建立了行政訴訟與普通訴訟并行的二元司法體制,在行政訴訟上經歷了從“行政裁判院”到“平政院”再到“行政法院”的變遷過程。宋智敏編著的《從行政裁判院到行政法院——近代中國行政訴訟制度變遷研究》利用政治權力結構這一觀察窗口,以行政審判組織為中心,在宏觀上,以行政訴訟制度在中國的引入、發展和定型為線索,分析了不同政治結構中行政訴訟制度的變遷。在微觀上,從理念、制度、運行、歷史評價四個層面展開對每一階段行政訴訟制度變遷的研究。《從行政裁判院到行政法院——近代中國行政訴訟制度變遷研究》分為五個部分。第一章為“行政法治思想傳人的中國語境”。首先,論述了中國傳統官民糾紛的解決機制,雖然在中國歷史上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卻導致了憲政資源的缺失,平等自由思想的闕如,權利訴求的消解。其次,論述了西方行政法治理念和制度。它們是西方人權觀念勃興,分權與制衡思想,法治信仰普遍化在制度上的體現。最后,論述了西方行政法治理念引人中國,是一個由被動接受到主動選擇的過程,一個從制度層面到價值層面的過程,一個模仿到整合的過程。第二章為“皇權體制下的行政裁判院”。首先,論述了清末行政裁判思想的濫觴,主要體現在官制改革中建立行政裁判院的設想、政界與學界對設置行政裁判院的爭議、清末新式法律教育中行政法的開設及清末大量行政法規的制定和頒行等。其次,論述了行政裁判院的籌設,具體介紹了官制改革中建立行政裁判院的規劃,行政裁判院的組成、職權及相關制度。最后,在歷史評價中得出,行政裁判院的設立體現了激進的現代化取向,背離了基本政治體制的框架設計,受制于傳統行政權力的影響。第三章為“三權分立下的平政院。”。首先,論述了民國初年關于行政審判體制的論爭,具體分析了各派代表人物就行政審判權屬性、一元制或二元制及都察院的去留等焦點問題所持的觀點。其次,介紹了平政院建立的法律根據、組織、職權及相關制度。再次,根據《平政院裁判錄》等相關資料,利用現代的分類標準,考察了平政院的審判實踐。最后,在歷史評價中認為,平政院的權能設置體現了中西合璧的思想,平政院的法曹奉行了“精英主義”原則,平政院的運行體現了現代的訴訟理念,平政院的制度多有模仿的痕跡。第四章為“五權分治下的行政法院”。首先,論述了南京國民政府按照“五權憲法”的制度框架,建立了一整套相對完整的司法組織體系和審判運行機制。其次,分析了行政法院制度建立的法律根據、組織、職權和相關制度保障。再次,根據《行政法院判決匯編》及相關歷史資料,運用現代的分類方法,考察了行政法院的審判實踐。最后,對行政法院制度進行了歷史的評價,認為行政法院的組織設置體現了行政訴訟司法化的傾向,制度設計體現了對國外現代訴訟理念的吸收和借鑒,司法實踐發展了行政判例制度。第五章為“行政訴訟制度變遷的啟示”。其一,行政訴訟本質上體現了一種國家權力結構的設計模式。政治權力結構的變化影響行政訴訟制度的變遷。對比中西方行政訴訟在憲政架構中所扮演的角色,探尋新時期行政訴訟在國家權力結構的重新構造。其二,移植行政訴訟制度的過程,是一個與傳統文化的沖突、妥協與平衡的艱難歷程。因此,我們應該理性對待中西文化的沖突,努力實現觀念與制度的互動,傳統與現代的互動。其三,行政訴訟的歷史經驗和教訓表明,行政訴訟的目的應定位于行政權與公民權的平衡,行政訴訟組織的設計應實現獨立性與專業性的協調統一,行政審判實踐中應逐步確立、發展行政判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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