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2983
- 書名:大有可辯:@網易訴訟的匠心與創新
- 作者:網易集團組織編寫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4月
- 入庫時間:2017-5-10
- 定價:68
圖書內容簡介
互聯網科技的不斷進步和網絡經濟的迅猛發展,產生了大量涉及互聯網的糾紛,由此引發了相當數量的訴訟案件。本書以互聯網公司經常涉及的各類案件為研究對象,主要包括與互聯網相關的著作權糾紛案例、名譽權糾紛案例、商標權糾紛案例、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例、網絡刑事犯罪案例、相關程序問題案例等。為互聯網糾紛的妥善解決提供范例。
圖書目錄
"目錄
網絡虛擬財產犯罪的刑事規制與民事保護銜接
虛擬財產保護從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到盜竊罪的進步
非法銷售網絡游戲外掛可構成非法經營罪
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游戲圖片可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網絡游戲“私服”行為的刑法規制
對法人名譽權的保護并不必然涉及與法人相關聯的自然人名譽權保護
公眾人物名譽權的保護與界限
不能確定指向特定人員的新聞報道人物配圖不構成名譽肖像侵權
主張在虛擬網絡中名譽權受侵害者須與客觀世界中特定的人員相關聯
提供普通搜索鏈接和網頁快照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
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商在具備法定要件時可免除賠償責任
有獨創性的美術作品和文字組合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郵箱頁面構成匯編作品的認定及對實質性相似侵權頁面的判定
嵌套播放形式深度鏈接的著作權責任認定
適當引用他人作品應不損害著作權人其他權利
網絡游戲規則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應用軟件與域名領域商標侵權的判斷標準
依托電郵提供的增值服務亦屬于“電子郵件”服務類別
近似商標的認定應以相關公眾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
對網絡游戲知識產權的臨時和終局保護
以數據電文形式就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應確定合同成立
合同關系中第三人的權利保護與訴訟地位辨析
網絡游戲服務合同不因屬于格式合同而當然無效
游戲運營商有權依據網絡游戲服務合同對違規用戶進行處理
游戲運營商自行認定外掛的正當性辨析
網絡支付平臺在無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撤銷在先引證商標是清除商標注冊障礙的有效途徑
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認定
民事禁令責令持續侵害商譽的虛假新聞立即停止傳播的頒布條件
對存在明顯矛盾的公證書及公證處說明不應作為證據使用
因游戲服務協議產生的玩家糾紛屬合同糾紛并據此確定管轄權
人民法院對存在仲裁協議的糾紛在仲裁協議被確認無效前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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