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澤清 ]——(2004-2-4) / 已閱33369次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無
由于當事人是在會展期間訂立的買賣合同,該合同是使用有關格式合同范本填寫制定的。表面上看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內容要求。但是,從法務角度來看,該合同還是存在缺陷。筆者試從合同各條款具體進行逐一分析。
一、 合同主體資格問題
本合同簽定雙方是北京藍天電視機公司上海分公司與南京百貨公司家電中心。表面上看沒什么問題,因為雙方都是企業負責購銷業務的部門。但是,必須注意到,無論購銷雙方都是企業的分支機構(分公司與家電中心),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組織。應該由北京電視機公司與南京百貨公司作為法人單位進行合同簽定。
當然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分支機構或部門工作人員來進行合同業務操作。那樣的話,就需要對合同簽訂雙方進行主體資格確定,首先不能以分支機構名義簽訂合同,應該由其上級的公司法人名義簽訂合同。如果公司法人授權分支機構簽訂合同,應當出示法人授權證明文件。也就是說先要了解對方是否具備法人或者代理人資格,有沒有簽訂合同的權利。否則該合同往往會因為缺乏主體合法資格而無效。
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最有效的文件是對方的營業執照,如果有營業執照,而且是獨立法人資格的營業執照是可以簽訂合同的;如果是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那么就需要對方提供上級法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授權書。
二、 合同標的約定問題
1. 產品名稱過于籠統。
電視機有彩色與黑白兩種,可能大家都認為反正現在大多是彩色電視機,推定本合同標的物就是彩色電視機。其實合同要求就是詳細,如果加上彩色電視機就比較完備,防止對方因為合同中沒有約定是“彩色”而鉆空子。
2. 產品商標是否是生產者有權合法使用的商標。
因為目前大家對商標保護意識增強了,尤其對某些消費品而言,是企業品牌形象的表現。那么在買賣合同中,需方就是買方需要注意:對方提供的產品其商標是否是合法持有,當然現在國家對企業商標,除了對人用藥品與煙草制品有強制注冊商標要求外,對其他產品尚無注冊要求。但是從保護知識產權角度出發,買方還是要對賣方的產品其商標權進行了解。防止因為購買了侵犯他人商標的產品,而導致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情況。
3. 產品型號規定模糊。
29寸是普通的型號標準,而“平面”則是個模糊概念,一般人都知道目前市場上主要有“純平”與“超平”兩種,其價格相差很大。也許會因此導致了對產品的重大誤解:對買受人而言支付了“純平”彩電的價格,拿到了“超平”的產品;而出賣人也可能以為是供應“純平”的產品卻接收到“超平”的價款。從而導致了爭議發生。
4. 產品供應時間與數量不明確。
“力爭三季度交貨”是很不規范的說法。因為沒有具體時間限制,那么雙方對合同履行時間就有了爭議隱患。三季度有6、7、8三個月份,究竟是哪一天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品價格隨著各種市場因素的變化而上下波動,這就使交(提)貨期限對買賣雙方利益產生很大影響,如果不明確時間期限,那么合同雙方在市場價格發生變化時候,可能因履行時間上發生糾紛。所以應該在簽訂合同中進行明確,當然可以留下一定的余地,但是絕不可以象留下季度之類過于寬泛的時間。
5. 產品花色沒有規定。
現實生活中,產品是豐富多彩的。象電視機顏色一樣,可以是黑、白、紅、藍、綠、灰等等。對于買方而言,花色豐富也是其銷售利益之一。所以應該加上諸如顏色款式等等約定,這樣也避免單一花色發生爭議。
三、 質量條款問題不明確。
1. 合同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有關標準執行——該條款含糊不清。
因為,技術標準是非常重要的。一旦發生質量爭議,那么就需要一個客觀標準進行衡量來確定責任。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所以為防止爭議發生,建議可以把該條款改為:“按國家規定的或生產廠商的技術標準********(標準號)執行,如果有爭議將以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
2. 第三條 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條件:按國家有關規定——該條款缺乏要件。
合同范本中該條款是規定賣方對其產品的質量保證義務的。賣方對產品質量并不是無限期、無條件負責任的,而是要有時間與條件的限制。為此合同雙方應就此對賣方承擔質量責任的時間和期限作出明確的規定。只要一個限度內發生的質量問題,買方就有權利要求賣方承擔責任;超過這一限度,賣方不再承擔質量責任。如果只是含糊說按有關規定執行的話,那么究竟是按什么規定執行呢?又是埋伏下爭議的焦點。應該按行業慣例和國家產品質量法的有關進行明確。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買方是零售企業,那其采購的電視機銷售給消費者,那么無論買賣雙方都要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失的連帶責任。如果沒有明確質量負責條件與期限的話,對于買賣雙方企業而言就無從分清責任,結果是兩敗俱傷。
四、 合同履行的交提貨方式、期限約定過于模糊
買賣合同中交提貨方式有以下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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