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少軍 ]——(2010-11-22) / 已閱65010次
Mr. Hopson:“噢,首先,作為一個企業,我們沒有知識產權,我們是用別人的技術為別人裝配成品......我們沒有產品設計團隊。我們只是買零配件然后組裝。”
Commissioner Lane:“我想重申一下我剛才的問題,我所關心的并不是你為給你下訂單的客戶組裝成品然后把成品賣給定做的客戶,我的問題是,你在完成成品組裝后,你有沒有想過把你的成品冠名為Five Rivers的品牌并根據與沃爾瑪的合同賣給沃爾瑪?”
Mr. Hopson:“沒有想過。因為給我們下訂單的客戶持有我們產品的相關知識產權。也就是說,我們所裝配的電子產品的知識產權屬于我們的客戶,我們不能侵占他們的知識產權,那是他們的。”
d.Mr. O’Connor (代表零售商沃爾瑪出庭):“在彩色電視機的銷售方面,我們是全美國最大的零售商......我們同時從不同的供應商采購彩色電視機。這些供應商為我們提供的彩電分別產自美國、中國、馬來西亞和其它國家......就日常業務而言,我們建立了穩定的彩電供應商......當然我們會積極邀請新的供應商參與到我們與客戶的會議中來討論我們的需求......關于價格問題,這顯然是一個需要慎重考慮的事情,但這僅僅是我們需要考慮的眾多事項的一個因素......鑒于我們沃爾瑪在彩電零售方面的巨大銷量以及我們跟大量的彩電供應商有采購合同關系,我們對本案的反傾銷調查申請感到極為驚訝......我們從來沒有聽說過Five Rivers,而且據我所知,Five Rivers也從來沒有跟我們接洽過采購事宜。我們既感到驚訝又感到失望是,Five Rivers動不動就采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而不是簡簡單單地拿起電話問問我們沃爾瑪的采購業務并申請加入我們的供應商隊伍。我認為,一個廠家至少應當有嘗試向我們沃爾瑪提供產品的勇氣,并且在提起反傾銷調查申請前至少應當給我們一個拒絕他們供貨的機會。”
(3).小結。
是什么原因導致Five Rivers處在破產的邊緣,而其它美國國內彩電廠家的生產經營狀況都能保持良好?為什么Five Rivers遲遲沒有順應市場變化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場開發及市場銷售的整體戰略而死守貼牌加工的老舊生產方式不放?為什么Five Rivers沒有建立自己的獨立品牌?為什么Five Rivers沒有建立自己的產品研發和設計團隊并開發自己的知識產權?
對于Five Rivers這個本案中唯一的國內廠家和本案中唯一的所謂的受害者,我們有很多的問題要問。
在美國法院的判例中曾經詮釋過羅賓孫――帕特曼法案:反傾銷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保護競爭而不是庇護單獨的競爭者。 但是在美國反傾銷案件的實踐中,其實際裁決往往跟反傾銷法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馳,至少在本案中我們看到了,本案的裁決僅僅是保護的一個孤獨的和沒落的競爭者Five Rivers而無視該裁決對整個美國國內彩電市場合理競爭環境的不利影響。
本案中最根本的問題是,在美國商務部下達對來自中國的部分進口彩電征收反傾銷稅后,當初聲稱飽受中國彩電不正當競爭并蒙受重大損失的Five Rivers在如愿以償地得到美國反傾銷機關的支持后,它有沒有走出困境并獲得新生?
無論如何,我們在前文所作的分析已經向我們預示了Five Rivers在不久的將來的不可逆轉的可悲命運。
(4).Five Rivers的今天――對本案中反傾銷裁定結果的實際價值的評估。
Mr. Hopson,本案中申請人Five Rivers的首席執行官,他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聽證會上作證時曾經說過:“只要有一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我相信,Five Rivers有能力跟全球任何一個彩電廠家展開有力競爭,否則,在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回歸前,美國國內彩電產業在過去三年所經歷的下滑趨勢只會進一步加劇。”
我們在前文已經說過,美國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在本案所有的相關裁定中都認定,來自中國的涉案進口彩電的傾銷事實和損害事實均成立。美國商務部在2004年6月3日就向美國海關下達了向中國涉案彩電征收反傾銷稅的指令。按照反傾銷裁定的理論功能,該裁定已經在法律上促使了美國國內彩電市場正常競爭秩序的及時回歸。
我們對Five Rivers在本案反傾銷裁定實施后的狀況非常關注。
a. 我們在網上搜索中,至少可以在五個不同網站上找到下面一段對Five Rivers現狀的相同的描述。
“Five Rivers 是個電子產品制造企業。該公司從事電視機組裝。在關閉了位于田納西州的生產設施以及停止生產LCoS背投電視機后,該公司于2004年年底申請了破產保護。Five Rivers以前是為飛利浦電氣公司生產電視機,但是在飛利浦宣布不再銷售LCoS背投電視機后,Five Rivers的工廠停工了,該公司將停止生產電視機。”
從以上這段話,我們可以有兩點分析:
首先,Five Rivers在2004年年底申請了破產保護。經進一步查找相關信息,這起破產保護案件的案號是2:04 –BK—23616,于2004年10月25日向田納西州東部地區破產法院提交的破產保護申請。 我們知道,美國商務部針對本案的反傾銷稅征收令是在2004年6月3日發布實施,結果Five Rivers在它夢寐以求的針對來自中國的競爭對手采取反傾銷措施后僅僅四個月就宣布申請破產保護了。
其次,Five Rivers僅僅只是一個為飛利浦提供貼牌生產服務的組裝企業,在飛利浦停止銷售LCoS背投電視機后,Five Rivers的工廠就停工了并且不再生產電視機。為了為這一切尋找一個合適的替罪羊,他們想到了申請對來自中國的彩電采取反傾銷措施。
b.Five Rivers在不同時期的雇傭工人數據比較分析。
Mr. Dorsey于2003年5月23日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聽證會上作證時,曾作為IUE-CWA(本案反傾銷申請人之一,美國彩電產業工會組織)的董事長助理為本案作證:“Five Rivers的雇傭工人數量近期發生了重大變化......2002年年初時該企業雇用了700名工人......今天,該企業雇用的工人只有500名。”
而我們知道,美國商務部的本案初步裁定早在2003年11月28日就已經做出了有關來自中國的部分進口彩電傾銷事實成立的認定。在該裁定中,商務部還裁定特別情勢存在并指令海關暫緩涉案中國彩電清關進入美國市場,或對在限定期限進入美國市場的涉案中國彩電要求支付相當于初步裁定中認定的傾銷幅度的現金擔保。 由此我們可以認為,本案中對來自中國的涉案彩電的懲罰手段(臨時反傾銷措施)實際上早在商務部作出初步裁定的2003年11月28日之前九十日就已經開始實施了,而這一反傾銷臨時措施的實施離Mr. Dorsey于2003年5月23日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聽證會上作證的時間只有短短三個月,我們也可以認為美國商務部對本案反傾銷申請人的法律上和行政上的支持是及時的。
然后我們可以在上面提到過的提供Five Rivers企業信息的網站上繼續尋找有關該企業雇用工人情況的數據。有兩個網站 為我們提供了Five Rivers近期雇用工人的具體數據:員工人數――300,統計截止日期――2007年3月。
當我們看到下面的有關該企業的信息時我們會更加傷心:
“就在2007年走向歲末的時候,Five Rivers不僅已經幾乎徹底沒有了雇用工人而且也幾乎徹底沒有了活干。” 在這一刻,本案中對來自中國的涉案彩電的最早的懲罰手段(臨時反傾銷措施)從2003年8月開始實施起已經有了整整四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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