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思魯 ]——(2008-1-23) / 已閱54305次
(四)要無懼風雨,渾身流淌著激情
2003年,我收到廣州中院一位法官的短信。這位法官我先前并不認識,但通過之后的交流,我與他成為了朋友。他當時發給我的短信的內容是這樣子的:作律師應該像你這樣,你要相信你的觀點是成立的,你激情四射地發表你的演說;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你自己的觀點是成立的,你又如何說服我呢?
作為律師,你一旦站在法庭之上,你就一定要相信你的觀點是成立的。你如果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觀點,別人是可以感受出來的。這個與感情問題有相似之處,就如兩個人相處,若你已經不愛對方,對方多少是可以感受得到的。在法庭之上,如果你滿腔熱情地演繹你的觀點,對方此時往往會加以考慮,至少,他會感覺到你是終于職守的。如果你沒有做到這一點的話,那么對方會認為你僅僅是收了錢不辦事的,是應付性的。
此外,除流淌激情之外,還要無懼風雨。但是,如何“無懼”,要把握得透,切忌給別人抓住把柄。比如,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作為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時候,有時是有錄音的。那么,你應該如何應對呢?首先,你的專業基礎應當十分扎實,對此,你處理起來游刃有余,即便有錄音你也無所畏懼。而對于一些重大的案件,在偵查階段,律師在會見當事人時,在場的公安會經常打斷你與當事人的交流。這個時候,你應當注意避免成為“串供者”這樣一個角色。具體應該采取這樣的方法,比如一個涉嫌受賄的案件,根據法律的規定,律師有權為當事人解讀受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這個在場的公安無法打斷你的講話。接著,便給當事人分析,什么情況下構成受賄罪,什么情況下不能構成受賄罪,受賄的數額與量刑的關系,在什么情況下會判處死刑。對此,當事人一聽便十分清楚。在接下來,便繼續給當事人分析與受賄罪相近的罪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于這個罪名,刑法作何規定,最高刑是什么。這個時候,在場的公安肯定會打斷:你不能這么講。你可回應:為什么不能這么講,法律規定可以這么講。公安接著會講:你這么說他會……當事人會怎樣不管我事,我只知道律師有權解讀法條。
采用這樣一種方法,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但是,我個人覺得,律師一定要有膽色。沒有膽量是無法做到我以上所說的東西。這正如2004年我們辦理福建省XX市的黃X金涉嫌妨害公務案,在當地,沒有一個律師敢接這個案件,但是我們不怕。在開庭時,整個氣氛都被我們給控制住了。作為律師,若你并沒有把柄被人抓住時,你無須害怕。而在有十幾個律師同時出庭的這種案件里面,如果你是其中一位律師,而且你富有激情、把握了重點,那么,法庭之上氣氛的掌控權無疑就在你的手中。又如我1998年所打的“馬X明涉嫌販賣毒品案”。這就是律師在法庭上的最高境界,整個氣氛都被你掌控,法官不敢得罪你,此時你作為律師已經進入狀態,法官打斷你怕挨罵。特別是“抗辯型”官司,即要么無罪釋放,要么槍斃一百次的這種案件,由于需要激烈的抗辯,因此,切忌慢條斯理。這種案件,對抗才是王道,只有這樣,才能震懾法官。而在這種情況下,庭上的聽眾忍不住鼓掌,或者,有人在哭泣,一根針掉下來都可以聽見的時候,庭上十幾個律師都惟你馬首是瞻,由你來組織辯護時,誰都會怕你,不僅是法官,檢察官也會怕你。除了畏懼,法官同時還會敬重你,因為法官自己也清楚,法官并非一種“自由”的職業,而律師你本身就是有理由的,而且,你有如此富有激情,你如此無所畏懼,這種情況下,無疑,法官對你肯定是敬畏的。
因此,我覺得作律師,雖然每個案件不需要都如我剛才所說的那樣處理,但是,如果你想在以后的律師生涯有所發展、有所突破的話,想在這么一些經典的案件里面,的確,你需要一種無畏的精神,否則,你無計可施。而且,當你躍過這個臺階以后,往后的很多事情你就無須再有所擔憂了,反之,你將會很艱難。
對此,我之前做過一個總結,即你想要成為我們實戰派的律師,有這么幾類案件你是必須經歷的:
第一種是要么放人,要么槍斃一百次以上的案件,而你作為律師,通過自身的努力,使當事人無罪釋放;
第二種案件是民告官的案件,對方是我們的政府,但你幫助你的當事人實現了勝訴的;
第三種案件是為弱勢群體抱打不平的案件;
第四種案件是申訴的案件,即冤案,一審敗訴、二審敗訴,但通過申訴將這個案件的結果扭轉過來;
第五種案件便是把貪官或“黑老大”“挖”出來,然后推向斷頭臺的案件。
如果你經歷過這五種案件,那么,你就是名副其實的實戰派律師;如果,你僅僅是處理與公益訴訟有關的案件的話,那么,你僅僅是一位名律師,一位有良知的名律師。一位律師有名、有影響,與一位律師是實戰派大律師,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你以后想成為一位實戰派大律師的話,那么,我剛才所講的幾類案件,你要捕捉機會,若真有機會,不要錯過。特別是當你從事律師助理工作期間,恰逢指導你的律師有上述幾類案件時,爭取機會去接觸。
(五)要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
要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這一點,說來容易做到難。為什么呢?我每年都收到數百份求職簡歷,幾乎每一個求職者都說自己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我覺得,對于年青人來講,特別是三十歲以下的年青人來講,完全可以達到扎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這樣一個標準。只要有準備,付諸行動,有規劃去學習提高就可以了。
但是,我所說的“扎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并非是普通人正常理解意義上的標準。在我看來,大學本科四年教育,對于很多法學院的學生來說,正常情況下是不夠的,只有十分用心地去學才足夠。這種情況下,對于悟性比較強,人文基礎比較好的學生來說,充實的四年也是夠的。但是,正如我剛才所講,很少本科生能夠做到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和完善的知識結構”,這也是我甚少起用本科生的原因。
事實上,只要你仔細想一想,好像民法這門課程,只有那么八、九十個課時,而且講課的老師水平也不一定高,老師本身的水平對于學生自身知識架構的建立也有很大的影響,有些問題老師也不懂,也不一定負責任或似懂非懂。在這種情況下,又如何教授學生呢?
同時,由于課時不多,很多東西,老師只能點到即止,而且,科目繁雜,再加上自己所看的課外書又很少,這種情況下,在應付考試之余,其實真正學到的東西并不多。當走出校園,參加工作的時候,在校期間所學的根本不足以適應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認為,如果想成為一位優秀的律師的話,每天學習,工作當中學習,這個是相當重要的。但是,打下基礎,僅僅有本科這個階段一般是不夠的,甚至,如果本科不是法律科班生,研究生階段也不一定夠。而作為律師,如果沒有我所說的基礎,那么你會遇到很多的“障礙”。對此,我想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最近的《律師法》修訂炒得非常熱,而《律師法》中有這么一個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者,不能以律師名義,從事什么什么業務(大意如此)。對此,很多人錯誤的理解了這個條文,他們認為,法官以后沒有市場了,法官如果出庭了,律師可以質疑他。這種理解明顯是錯誤的,條文寫得很清楚,不能以律師的名義,但是,沒有規定,不能以公民名義或其他名義。其實,如果僅僅是條文,小學三年級的學生都能讀出來,而且,讀得比我們還要標準,但是,如果涉及到理解,那么差別是很大的。
對此,我還可以給大家再舉一個例子,幾年前有這么一個案件,XX市XX區精神康復醫院有兩個醫生涉嫌偽證,這個案件二審是由我打的,一審則是由一名做過司法局局長的律師打的,他在一審階段是這么辯護的:公安機關所調取的證人證言是無效的。為什么無效呢?他的理由是:他在購書中心查過權威字典,而字典中是這么表述的,即只有公安司法機關才有調查取證取,而公安機關不是司法機關不是司法機關,因此,公安機關沒有調查取證權。對此,法官便“請教”他應該怎么辦?他的回答是,只要把調查取證的主題轉化為檢察官便可以了。而在場的檢察官聽了之后只是付諸一笑,檢察官講:這個問題,我不想與你爭辯。而對此,這位律師在該次庭審結束后完善辯護詞時是這么描述的:檢察官被我辯得啞口無言。這個案件的最終結果出來之后,法官覺得這是一個笑料,因此便向媒體公開了。但是,對此,這位律師還揚揚自得。其實,律師這個行業有這么一個特點,就是同行不會當面指出你的錯誤。與你非親非故,又沒有什么好處,沒人會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除此之外,還有另外一個例子,就是在一個刑事案件中,律師認為他的當事人有自首情節、立功表現,但是,同時這位律師又認為他的當事人是無罪的,這兩個觀點明顯是矛盾的。而且,這個案件涉及罪名的最低刑期是十年,本來是可以減輕處罰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下。但是,這位律師要求從輕處罰,結果法官就判處十年有期徒刑。這里,這位律師沒有弄清楚減輕處罰與從輕處罰的區別。
我們還曾經接觸過這么一個案件:這個案件檢察院是以貪污罪起訴的,開庭前幾位律師在一起討論,當時我遲到了。而我趕到之時,已經在場的律師居然問我法院有沒有權變更罪名。對此,我十分肯定地對他們說:“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法院是可以變更罪名的,也就是說法院認為不構成貪污罪,可以以職務侵占罪定罪量刑。”
關于專業基礎這個問題,我舉了這么多例子,因此也沒有必要再展開了,而且,這個問題也沒有這么簡單,并非三言兩語就能說得明白。
接下來就是關于知識結構的問題。因為,律師是一種綜合性的工作,除了法律知識外,特別是心理學知識的把握,十分重要。我們現在已經形成這么一個特點——當一個人面對面得坐在我們對面時,在他開口說話半個小時之后,我們便能判斷出他是什么血型的,他對我們存在什么樣的擔憂,他相信我們什么。這個十分重要,即在你的知識結構中是否有管理學或者是心理學知識的一席之地。不僅是律師這個工作,其他工作也一樣,如何在最短的時間內洞悉對方的內心,然后針對性地對對方進行公關,這個很重要。最沒有廣告味的廣告語是最優秀的廣告語,即達到“潤物細無聲”的效果。但是,要做到這點,跟你自身的知識結構有很大的關系,而在這個知識結構里面,書本知識與社會知識兩方面都很重要。書本上的知識決定了你對社會進行透視的一個基礎,只有這個基礎,才能活色生香地演繹你的社會知識。很多人忽視了這一點。很多人都認為,現在社會關系很重要,只要有案源就可以了。如果你走這條路的話,忽略了我所說的基礎,如前所述,會損害你的人格;但是,如果你是具備基礎的話,那么,你不但生活體面,更重要的是,你有獨立的人格。
(六)要有較好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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