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思魯 ]——(2008-1-23) / 已閱54309次
答:
我想我明白了你的意思,但是,你問得不夠尖銳。我想,你的問題是,我為什么會選擇律師這個職業。對于這個問題,我想我的解答對于大家都會有幫助。
我想以我的親身經歷來解答這個問題。在我還在讀研究生時,我們班只有十多個同學,因為當時的研究生比較少,現在只有我一個人是做律師的。在我研究生畢業的那一年,有一個晚上,我從教師回宿舍時,遇見了一位師弟,這位師弟見到我便對我說:“王師兄,今晚我請你吃飯。”我很奇怪,問他為什么請我吃飯。他說:“你就快畢業了嘛。”我們當時吃的是餃子,在吃飯的時候,他便對我說:“王師兄,你不要給我們丟臉啊。”我很詫異,便問他是什么意思。他說:“你們班的同學個個都找到了好的單位,只有你選擇了作律師。”
我當時聽完之后,完全沒有感覺,既沒有憤怒也沒有后悔,但是,當時我想了一會兒,我究竟是講真話還是講假話好呢?最后我決定講假話,等一下我會給大家講真話,我當時是這樣回答的:“謝謝關心,但是沒有辦法,因為沒有單位要我,我只能出去當律師了。”那位師弟聽完我的話之后,更同情我了,最后還加了菜。
我出來工作半年以后,回去中大跟老同學見面,在那個時候,我講了真話:“你知道我為什么會選擇作律師嗎?當時,我發現我們班的同學找工作都很‘盲從’,就是隨大流,別人說什么崗位好,就做什么工作。我知道我們班的同學有一部分是不適合到政府工作的,他們肯定無法做到處級。你知道我為什么作律師嗎?因為我喜歡,我適合!我以前喜歡,現在也喜歡,而且我的特點也適合作律師!我認為,職業沒有好壞之分,只要你喜歡,你適合,那么,你會做得很開心,很快樂。我現在就是盡情的在享受律師職業為我帶來的充實與快樂,而且,我有充分的準備,去承受這個職業給我帶來的壓力與傷痛。自從我們認識以來,你們是否有聽我講過‘作律師很累’?絕對沒有!為什么呢?我已經把律師職業作為我生命的一部分!”
如果在法庭上,我接到電話說,我的一位親人遇到了意外,讓我立即趕去醫院。對此,大家知道我會怎么反映嗎?我會問:我的親人現在是什么情況?如果已經死了,那么,我會關機,然后繼續開庭;如果還有得救,我會向法官提出。或許大家會覺得我過于冷酷,后來,我與我的夫人談戀愛時也跟她講過這個問題,她也覺得不可思議。我的助手在給我開車時有這么一種感受:如果我們的車在路上與別人產生問題,我們不會討價還價,我們會立即給錢,然后直接走人。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你還花時間在那里糾纏,于事無補。而車子開走之后,我不會立即責怪司機,當辦完事,晚上回到酒店時,我就會對我的助手說,今天的事情要注意什么問題。投入以及理性,這個對于律師而言同樣重要。
回到剛才我與我同學的對話,當時我講完真話以后,我的同學便說:“作律師作得好的不只你一個人。”的確,這句話沒錯,但是,每個人都不同,難道我能與姚明相比嗎?我僅僅是與我自己相比。別人做得好是別人的事情,但是,我王思魯如果當時進的是政府,進的是企業,那么我現在不會這么風光。人,只能不斷努力,做最好的自己。
因此,大家在選擇自己的方向時,“喜歡”、“適合”都很重要。我去年在華工的演講也講過這個問題,問問自己:喜歡什么,適合什么?但是,還有一點要注意,就是要動態地考慮問題,不僅是現在喜歡,以后也是喜歡才行。就如談戀愛,千萬不要因為了解而分手。不要常說相識是緣分,緣盡便相分。
喜歡是主觀的,適合是客觀的。是否適合,不能僅僅依靠自己判斷,應該多點跟老師或者有成功經驗的師兄、師姐交流,然后再進行綜合的評估。“喜歡”、“適合”只有簡簡單單的四個字,但是要對號入座,卻難度不小。
問題二:
我有這么一個問題想請教王律師。王律師您剛才說道,如何與當事人打交道,是律師職業的一個關鍵,而怎樣跟當事人打交道,我想聽聽你的經驗。就是什么時候說真話,什么時候說假話,是全說真話,還是全說假話?
答:
大家都是老朋友,請教就不敢當了。你問這個問題,說明你是有良知的。其實,過一段時間我還會有一個講座,就是關于如何拓展案源的,但是,你現在就問了這個問題。
我曾經看過一位著名律師所寫的書,他在書中提到:有些律師犯了這么一個錯誤,就是和當事人成為朋友;有些律師犯了另外一個毛病,就是什么案子都敢接。你所問的問題,我現在很難徹底講清楚,但是,后面的講座,我會徹底展開這個問題,在這里,我只能講一些原則性的問題。
首先,我認為還是回歸到心理方面的問題。跟當事人溝通時,要把握他的心理狀態,你首先要弄清楚,他喜歡什么東西。有很多律師雖然能力不強,但是他能找到他與當事人的共同點,能迅速拉近與當事人的距離。你還應弄清楚,當事人能承受多少的律師費,他相信你什么,他對你存在什么擔憂。
其次,你應該努力做到給當事人這么一種感覺——你是專業的,你是負責任的,但是,你跟他之間又是有距離的。我曾經有過這么一個教訓。以前,有一個老鄉找我幫他打官司,我知道,他的家庭經濟情況不是很好。而2000年到2003年之間,當事人請我吃一頓飯,花銷肯定超過XX元,但是,當時我只讓我這個老兄帶我去大排擋。我的這位老鄉請我吃完飯回去之后,便跟人家說:“王律師沒有水平。”其實,跟當事人相處時,作為律師,你應該綜合考慮你的身份,他的承受能力以及案件的標的。
以上所講的兩個方面在與當事人相處時都很重要,但是,在這里,一時很難講得明白。
問題三:
我們都知道,王律師您親歷過不少在全國有影響的大案要案,也打過不少非常漂亮的官司,但是,反過來,王律師您有沒有失敗的經驗,也就是說您有沒有經歷過可以作為教訓的案件?
答:
這方面的案件,我也感受良多,就舉其中一件吧。這個案件當時是在廣州相當有影響的一個案件,根據法律,是百分之一百要放人的,因為,被告的身體狀況,完全符合取保的條件,當時醫院也已經打了報告給看守所。當時,我們已經跟當事人收取了費用,但是,問題出在,我們在收費之后為了當事人便積極的辦案,我們為了當事人,便拿著醫院的證明與看守所進行交涉,而那個看守所的所長(現在已經被查處),他看到我們很積極的辦案,心里便想:“這么積極,這些律師肯定收了不少錢,我不能放過他們的當事人。”還以為律師跟他的政敵是朋友。在我們的當事人送到醫院進行鑒定之前,這個所長讓醫生給他打了一枚針,讓他的血壓完全降了下來,因此,無法鑒定出我的當事人有高血壓。
問題四:
我想請教王律師這么一個問題。開庭的時候,情況是瞬息萬變的,如果你在開庭之前所提交的書面材料,與庭審時的具體情況對不上號,因此,你有可能在庭上措辭不當,而你在庭上針對具體情況所講的東西,書記員也已經記錄在案,那么,我想問的是,這種情況下,究竟是以庭前提交的書面材料為準,還是以書記員的庭審筆錄為準呢?
答:
這個問題很關鍵。其實,上午我也與我的助手討論過這個問題。在普通的案件里,是庭審筆錄重要;如果是重大的案件,你所提交的書面意見也很重要。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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